索引号: | 014225972/2017-00795 | 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皋政办发〔2017〕20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日期: | 2017-12-04 | 有效性: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
经积极申报争取,省民政厅、财政厅将我市确定为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市)。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及《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创建步伐,促进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根据省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老年人为中心,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把握内在规律,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就近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进一步规范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切实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打造世界长寿乡品牌,为实现“强富美高”魅力如皋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市场主体为支撑、医养融合为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拓展延伸居家服务,扶持奖励示范品牌”为抓手,以“有形、有用、有效”为目标,打造提升一批设施齐全、运营规范、老人认可的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进程。以智慧养老为载体,建立助老驿站,延伸拓展服务链。加快智慧养老社会化服务进程,变“上门式”为“订单式”。鼓励引导有条件有基础的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抱团运营”,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建立积分制志愿为老服务,整合宣传(文明办)、卫计、人社、文广、体育等资源优势,力争使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应急需求有保证、基本服务有保障、个性需求有承接”的多层次、多方位、多元化的立体式养老服务格局,顺利建成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市)。
三、工作任务
1.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和养老服务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本市失能、半失能、失智、失独以及高龄独居、空巢以及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花名册。组织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研,分类制定养老服务措施,开展老年人基础数据评估,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
2.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让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3.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市卫计委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规范,重点关注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转诊服务。
4.建立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出台地方性的镇级日间照料中心(综合体)标准。在街道层面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承担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和护理院以及中央厨房的功能。加快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建设进程,设置助餐点,根据老人需求提供优质助餐服务。其中,街道(镇)日间照料中心、中央厨房、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助餐点的建成、使用率均须达60%以上。开展积分制志愿为老服务,鼓励引导志愿组织、志愿者,包括有能力的老年人为有需求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各街道要加紧建设完善镇级日间照料中心,加快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步伐。
5.建立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加大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力度,确保达标升级。制定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服务和关爱制度。发挥智慧养老优势,以助老员所在地为阵地,建立助老驿站,开展应急服务。积极拓宽服务对象,开展市场化服务。把农村敬老院全部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对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6.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养老服务从业者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队伍培训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将养老服务培训和医疗护理培训有机结合。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包括奖励补助、评先评优等。
7.建成并运营虚拟养老院。整合全市各类养老信息系统资源,畅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使之更好地为本市老人服务。
8.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及空巢独居老人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智慧养老服务,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运营、服务等费用及时到位,保证运营单位业务正常开展,保持呼叫畅通,定期养护,不影响智能服务效果。
9.落实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保障。市住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为老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镇(区、街道)要加大老小区适老化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工作步骤
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完成全市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及分布统计,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7月)。成立市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试点专题工作会议,形成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全市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时点、人员。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进。
3.考核自评第一阶段(2018年8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并报民政局(老龄办)。迎接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考核评估,确保通过考核,力争通报表扬。
4.组织实施第二阶段(2018年9月-2019年6月)。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对照《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对标找差,认真组织推进;民政局(老龄办)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总结提炼出如皋经验、如皋模式。
5.迎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各责任单位对照第二阶段工作情况,自评并形成两年试点工作总结报民政局(老龄办)。迎接省民政厅和财政厅验收检查,确保优异成绩通过验收。
五、机制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创新示范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挂帅,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卫计委、住建局、规划局、人社局、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试点示范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各镇(区、街道)建立相应领导小组,镇长(主任)担任组长,亲自推进落实,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
2.制定规范标准。紧扣“全覆盖”的目标,由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制定如皋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规范标准,对服务供给与老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融合、医养结合等实行标准化管理。
3.优化政策扶持。用好用足上级和市本级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新创优,全力推动试点示范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省级资金奖补的基础上,根据省示范试点考核要求,地方财政给予1.5倍的资金配套。制定支持创新示范工作的财政奖补和激励政策,侧重于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方面。二是加大人才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和培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各类人才,给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专门的奖励、补助,不断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以及家庭照护者的专业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镇(区、街道)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5.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专款专用,创出品牌。
附件:1.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领导组名单;
2.《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领导组名单
挂 帅:丁兴华 市委副书记
组 长:张百璘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谢晓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狄邦建 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
丁正付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仁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王贵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袁权民 市规划局副局长
程 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兵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 勇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张 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锦泉 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顾小平 市老龄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老龄办),由狄邦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