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25972/2020-0176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皋政办发〔2020〕5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G40沪陕高速公路如皋段扩建工程征地、房屋、杆线 搬迁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G40沪陕高速公路是国家骨干高速公路之一,是我市与省会城市相衔接的主动脉,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工程之一。该高速公路的扩建对于提高我市的投资环境、拉动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做好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征地、房屋搬迁和服务保障工作,是关系到该工程能否及时开工、按时竣工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和沿线各镇必须高度重视。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为高效地推进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征地、房屋、杆线搬迁和服务保障工作,在市政府建立指挥部的基础上,沿线各镇应建立书记镇长挂帅,分管副书记或副镇长牵头负责,由纪检监察、公安、城管、国土、城建、水利、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沿线各村书记参加的镇服务指挥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房屋搬迁和施工过程的服务保障工作。在征地、房屋搬迁和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处置和化解征地,房屋搬迁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征地、房屋搬迁有序推进,工程施工零阻工。
二、相互协调,通力合作
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途经我市九华、长江、石庄、江安等四个镇两个单位26个行政村,该高速公路南通市范围内为32.1公里,而途经我市范围内就达到29.30公里,可谓是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略有疏忽将影响着整体工程的推进,市政府要求沿线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靠前指挥,通力合作,对搬迁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派人员从速处理。
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驾护航作用,对过程中所出现的无理取闹、强买强卖、恶意阻工、严重影响国家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及时处理。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按照高速公路所划定的红线依法、按规办理好征地手续。
市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沿线各镇征地情况,协助各镇及时办理好失地农民进社保等工作。
市各杆线部门和自来水迁移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所属的杆线、管道进行迁移,确保不影响工程的开工建设。
市交通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一个强有力的服务指挥部,对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传达到各有关镇村,对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沿线各镇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确保服务保障有力、工程推进有序,矛盾化解及时,工程按时竣工。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强化对征地、房屋搬迁过程、工程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监察督查,对征地、房屋搬迁和工程服务保障过程中所出现的暗箱操作、违规补偿、克扣群众利益、不按规定乱作为、不作为、服务保障不力,造成工程不能顺利开展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为有效地推进工程的开展,市政府设立工程服务保障奖,由市服务指挥部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工作要求,按季制定考核办法,对沿线各镇、村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镇、村和有关部门参与服务保障的人员,由服务指挥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根据工程 24小时不间断施工的特点,要求沿线各镇服务保障人员和各村书记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做到无论是节假日还是休息日,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只要发生施工矛盾,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处置,避免影响施工进度。对于牺牲节假日、休息日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工程有序施工的服务保障人员,市服务指挥部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出差补贴和节日加班工资。
四、阳光操作,透明搬迁
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征地、房屋搬迁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时开工,沿线镇村必须高度重视。这次征地搬迁和安置工作由指挥部牵头沿线各镇具体负责,首先对搬迁补偿要严格执行《如皋市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征地、房屋、杆线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如皋市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征地、房屋、杆线搬迁安置补偿办法附后),由指挥部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门上户评估,对评估的面积和补偿要对社会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搬迁户和社会的监督,对需要变更面积和补偿金额的一律由指挥部牵头,会同各镇和评估公司予以确定,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擅自确定搬迁面积和补偿金额。其次搬迁户安置工作是搬迁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各镇要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确定安置办法,同时对安置的地点、安置的办法要及时公示公开。其次,该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国家投资,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需接受国家审计,按照上级的要求各镇必须在就近银行开设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特别是上级所拨付的相关资金必须按拨付的用途使用,对搬迁户的补偿款要足额补偿到搬迁户,土地征用款,除按上级规定集体提留外,其余必须补偿到被征用的农户。
附件:《如皋市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征地、房屋、杆线搬迁安置补偿办法》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如皋市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征地、房屋、杆线搬迁安置补偿办法
为充分做好G40沪陕高速公路如皋段扩建工程征地、房屋、杆线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根据省政府93号令和市人民政府皋政办发[2020]9号和皋政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沿线被搬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有关征地和房屋、杆线搬迁政策规定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土地征收按现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2、临时用地。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必须事先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按每年每亩3000元,其余沿线镇按每年每亩2000元缴纳临时租地费,并一次性按每亩缴纳复垦保证金5000元。
3、征地红线外10米搬迁地块复垦。由市指挥部会同沿线镇、村予以核定确认面积,按每亩2000元标准支付复垦费。
4、失地农民安置补偿费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按土地批准征收的当年标准核定,由市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被征收沿线镇、村,按国家现行规定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房屋搬迁补偿
1、房屋搬迁补偿额=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费+过渡费+误工补贴费+按时评估签约奖+按时搬迁交房奖。
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增加区位补偿300元/m2。
3、房屋的重置成新价评估
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结合被评估房屋的建筑结构、等级、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按附表1《房屋重置价及其成本法评估说明》执行。
4、搬迁调查后搭建房屋补偿
在调查后擅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如被搬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约交房的,按无证建筑的结构标准补助拆卸费:钢混结构每平方米25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15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100元。
5、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璜补偿
附属设施及装饰、装璜的补偿按附表2《房屋搬迁附属设施装饰、装璜补偿标准》执行;树木补偿按附表3《搬迁树木补偿标准》执行。对原有室内装修按实评估,所有突击装修、扩建的项目一律不予评估补偿。对未进行突击装修并按序时签约交房的,按政策性补偿面积给予住房100元/m2的奖励。在进户评估时,由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指挥部、评估公司共同派人现场认定,对房屋原结构和内饰没有变动的视为未突击装修,由在场人员填制《未突击装修证明》,评估公司按规定予以评估。
6、搬迁费、过渡费、误工补贴费
(1)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15元/m2。
(2)房屋搬迁过渡费补贴。异地迁建的搬迁户按6个月,集中安置的按18个月计算过渡费,补贴标准为8元/m2月。享受过渡费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
(3)被迁人因搬迁期间需接受房屋评估、签约、交房等工作造成误工的,搬迁人给予一次性20元/m2误工补贴。
(4)以上均按政策性补偿面积计算。
7、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和在规定期限内交房的给予奖励
(1)设立按时评估签约奖
对被搬迁人在规定序时进度内接受评估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按照被搬迁房屋政策性补偿面积6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
(2)设立按时搬迁交房奖
对被搬迁人在规定序时进度内交房并将房屋全部拆除,附属物全部迁移完毕,经验收合格的,按照被搬迁房屋政策性补偿面积6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
(3)交房时被搬迁人须将被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整交付搬迁人,如被搬迁人有擅自拆除、损毁被搬迁房屋、门窗及附属设施的,则不可享受交房奖励,并按评估补偿标准扣减被搬迁人的相应补偿。
(4)若被搬迁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交房并拆除房屋的则取消相应的奖励。
8、对搬迁户的阁楼、大屋面、地下室及房屋基础补偿
对搬迁户一次性建成的阁楼、大屋面、地下室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评估补偿,不予安置,不享受过渡费等政策性补偿和相应的奖励房屋。基础的补偿平房超过60cm,二层楼房超过80cm,三层楼房超过120cm的部分按实计算由评估公司补偿到房屋重置成新价中。
9、被搬迁人享受政策性补偿面积认定
在搬迁调查时,对搬迁户已经建成用于其生活、居住的房屋,界定为享受政策性补偿面积。由指挥部、镇、村、评估公司现场确认,并填制确认表。
10、被搬迁人户别认定
户别的认定以被搬迁户所属的镇、村委会、派出所核定的户数予以认定。
11、住宅房屋用于非居住用房补偿
被搬迁房屋在搬迁调查时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且与被搬迁房屋地址一致的,在按实际经营面积评估标准的基础上,营业1年以内的给予50元/m2的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营业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100元/m2的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营业3年以上的给予150元/m2的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
12、生产用房的确定和补偿
有合法的土地和房产证明或与村镇有租用手续和在自己宅基地上自建的生产用房,持有营业执照且与证照的经营地址与生产用房的地址一致,并按时纳税的视为生产用房。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并给予一次的搬迁补助费55元/m2、误工费的补助20元/m2、按时签约奖60元/m2、按时搬迁交房奖60元/m2,同时根据市社保部门提供的在册在岗、缴纳劳动保险的人员花名册,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标准给予4个月的停业补助,对超过一年以上的劳动关系且没有缴纳劳动保险的人员,查阅单位一年的工资表账册,交由指挥部、镇政府、村、评估公司共同确定后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标准给予2个月的停业补助。
13、搬迁范围内坟棺迁移补偿
在征地范围内坟棺(罐)按每棺(罐)补偿迁移费1000元。在坟墓上的基础设施按评估确定补偿。迁移费用包干到各镇,由各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迁移。
14、因搬迁致使被搬迁人饲养的家禽和规模养殖变卖补偿
因搬迁致使被搬迁人饲养的家禽变卖的,按附表4《房屋征收养殖类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1)对于规模养殖的存栏种鸡500只、蛋鸡500只、肉鸡1000只、鸭、鹅500只、猪100头以上的,对房屋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另给予一次的搬迁费15元/m2和误工费20元/m2的补助。
(2)养殖设施、设备由被搬迁人自行处理。
15、远距离耕作费
因沪陕高速两侧10米红线房屋搬迁后,沿线各镇所安排的居住地与其它耕种的承包田相距较远,给原居民耕作带来不便,确定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户远距离耕作费。现居住地与农田相距1-2公里(含2公里)、2-3公里(含3公里)、3公里以上三个等级分别按300元/亩、600元/亩、9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偿。今后由沿线各镇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16、评估和搬迁服务费用
1、评估费:对所需搬迁的农户其房屋、树木、场地、围墙及一切附属物均属评估范围,其评估费按其楼房、平房、简易房的实际面积12元/平方米计算评估费,其余评估的项目不得作出计费依据。
2、搬迁服务费:本次需搬迁的房屋,不再另行安排搬迁服务公司。统一交由各评估公司实施,按评估费计算面积6元/平方米予以支付搬迁服务费,其工作职责是:
(1)评估结果与搬迁户的核实。
(2)与沿线镇、村共同做好搬迁户工作并签订搬迁协议。
(3)负责督促搬迁户家庭设施的搬迁、树木移栽及搬迁户钥匙的交接。
(4)负责对搬迁过程进行监督,并牵头进行验收。
(5)负责收集、整理搬迁户的搬迁档案资料,配合指挥部做好审计等工作。
(6)负责搬迁地块与施工单位的交接。
17、有线电视、电话、电表、水表、在搬迁中补贴
搬迁主体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补贴:电话158元/门(居住)、208元/门(营业)、有线电视150元/门、电表280元/只(供电部门140元、被搬迁人140元)、水表及材料费200元/只(自来水厂40元、被搬迁人160元。
18、对搬迁户门前屋后及耕地上所栽种的各类苗木,按附表3《搬迁树木补偿标准》给予评估补偿,对于搬迁调查后栽植的树木和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19、住房特困户的认定及补偿
特困户的认定条件:本地境内实际只有一处住房且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家庭收入等条件符合如皋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其房屋搬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过渡费、误工费)不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补偿。
20、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奖励
鼓励被搬迁人放弃住宅用房的安置,去异地购买商品住房,对全部放弃安置的被搬迁户,按政策性补偿确认面积250元/m2进行奖励。
21、杆线迁移
如皋市G40沪陕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涉及的杆线及自来水迁移一律由权属单位负责
(1)凡涉及电信、广电、移动、联动的光缆、电缆、杆线和电力的光缆一律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5号)文件执行。
(2)涉及供电部门的低压、高压线及燃气、自来水管道由所属单位提供预算,指挥部送价格认定部门审价后确定迁移经费。
22、配套经费
因搬迁户异地安置和集中安置,需对水、电、气、路和排水系统进行配套,集中安置和集中进小区的配套经费由指挥部确定规划设计单位,根据集中安置和异地迁建的面积、规模进行规划设计、预算。然后送价格认定单位确定配套经费。统一由市指挥部根据规划设计和审定的结果组织实施, 列搬迁费支出。
23、包干经费
考虑到征地搬迁和服务保障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加之全过程的服务保障需要一定的办公经费、伙食费和人员工资补贴支出,确定按沿线各镇(单位)所占里程核定包干经费,标准为10万元/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核定,服务区另加包干费10万元。以上费用列搬迁费支出。
包干经费的用途:
(1)本文未列入而实际服务保障过程中确需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支出。
(2)搬迁和安置过程中特殊困难户和特殊矛盾的解决。
(3)搬迁和保障过程中服务保障人员工作餐支出。
(4)各镇服务保障车辆的油耗支出。
(5)镇服务指挥部借用人员工资补贴支出。
(6)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服务保障人员的出差补贴和加班工资。
(7)各镇(单位)服务指挥部办公经费支出。
24、本办法仅适用于如皋市G40沪陕高速公路(平潮至广陕段)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