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25972/2026-0045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皋政办发〔2026〕1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202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皋市202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88号、苏农计〔2025〕3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在本市辖区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镇村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农科所)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暂缓确权的村(组)和有争议未确权的农户,仍按原二轮承包面积中的耕地面积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已栽种湖桑、绿化造林(含果树林)、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的耕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占用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镇村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镇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镇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镇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镇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村组与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镇与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镇机动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按照管理权限,向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方可归村组享有;镇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镇集体享有。必须提供镇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定为耕地的证明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市辖区内国有农场(农科所)、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本单位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场(农科所等)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平面图(含GPS定位、每幅地块的面积及种植作物类型)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上报属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由农场(农科所)自行经营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农科所)集体享有。农场(农科所)提供平面图(要求同上)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或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农科所)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2026年,我市计发依据为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暂缓确权的村(组)和有争议未确权的农户,计发依据为原二轮承包面积。
(四)补贴标准。2026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
2026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仍按皋政办发〔2024〕17号文件执行。各镇(区、街道)于4月14日前完成补贴清册(附件1、2、3、4)的建立、审核等工作,并进行公示,4月3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5、6)(含电子档)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市级根据审定后的补贴面积和金额,于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三、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市政府主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补贴工作推进小组;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村(社区)要按照补贴范围和核定方法要求,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核实,做好张榜公示、拍照留存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联合对各镇(区、街道)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抽查,相关情况在面上进行通报。
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7532009,市财政局87623856。
附件:1.《江苏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普通农户)
2.《江苏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流转补贴受益方)
3.《江苏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集体机动地耕地登记清册》
4.《江苏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
5.《江苏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场(农科所)耕地和村组集体机动地汇总表》
6.《江苏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