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20-0109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皋政办发〔2020〕7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皋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如皋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20年,如皋市委、市政府提出“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努力建设长三角更富魅力的宜居宜业历史文化名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城市生态系统和绿色开放空间,实现景观优美、清新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按照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如皋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解放思想再深入、改革开放再出发,接续开辟如皋高质量发展新境界”要求,以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为契机,打造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对标找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水平。计划2020年创成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力争用3-5年创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工作
1.绿地生态系统构建。依法编制并及时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城市原有自然山水和生态系统得到整体保护,结构性绿地布局合理,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有机衔接,自然风貌特色充分彰显。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受损水体及植被、废弃地现状资料详实,废弃地生态修复率不低于6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防护绿地实施率、道路绿化达标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等指标达到标准。
2.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有效落实水系、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要求,保护制度完善、落实到位。近3年无违规占用绿地等生态资源进行开发建设,无填埋自然水系水体、硬化或直化自然河湖岸线等行为。组织完成市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计划,有珍贵乡土植物培育、应用研究基地并开展相关研究、培育工作,乡土适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推广应用。近5年无擅自占绿、毁绿事件,逐年划定永久性绿地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实施永久性绿地保护办法,公布的永久性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20%。制定重点公园、历史名园、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公布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风貌和生境保护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园林园艺技艺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
3.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公园体系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综合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植物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率不低于95%。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满足居民游赏、休憩、健身等需要,并定期举办花事园事及文化活动。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达标率100%。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不低于70%,制定公园道路林荫系统提升方案并逐年实施,硬质广场逐步林荫化。建立当代名园培育和遴选机制,培育当代经典园林,公园绿地成为弘扬传承园林艺术及地域文化的载体。公园经营规范,养护管理精细,设施完好,植被健壮,园容园貌整洁优美。
4.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建设。制定城市绿道建设行动计划并逐年推进实施,绿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完成率不低于80%。道路绿化季相丰富,特色景观路建设有效推进;行道树应用乡土适生乔木比例不低于80%,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率不低于75%,逐步形成林荫系统。滨水空间有良好的亲水性,植物配置合理,景观环境优美,河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原有硬质驳岸逐步进行自然化改造。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近3年新改扩建单位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广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不低于60%,单位、居住区内部主要道路林荫化率不低于60%。推动街道、社区的花卉绿植美化,居民阳台、露台、窗台的花卉植物栽植逐年增加,近5年居住区绿化达标率达100%。
5.绿色技术与园林创新。新建城市绿地符合节约生态型建设要求,地形改造无盲目填、堆、挖现象,土方基本就地平衡,建筑物、构筑物用材满足绿色、经济、美观要求,大树移植得到有效控制。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合理应用,绿化浇灌利用雨水、河湖水及再生水的比例不低于50%,立体绿化有效实施,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不低于75%,新改扩建公园绿地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不低于90%,新改扩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不低于80%。因地制宜推进园林绿化适宜海绵技术应用,充分结合自然河湖、溪流、湿地等生态基底的滞水、泄洪功能,有效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海绵功能,景观良好。开展园林绿化创新研究与实践,形成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创新案例不少于1个。
6.城市绿色发展。创建完成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不少于1个,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不低于1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平均值,经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污泥有效利用率不低于20%。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以上标准,垃圾焚烧厂全部达到A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8%,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市容环境整洁,秩序管理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养到位。
7.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实施有效的技术把关和监督管理;建成规范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管理实现信息化。有健全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准入机制和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队伍;绿地养护作业专业规范,日常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监管人员到位,养护质量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绿地所占比例不低于90%。建立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诚信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有效实施。
8.组织制度保障。设立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有稳定的园林专业技术队伍,能有效开展行业技术指导、专业把关、监督考核、组织专业培训与技术交流等工作。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各项制度健全,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等制度有效落实。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及科研等方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正常维修、管养及科研需要。建立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权责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违反规划、占绿毁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被破坏的资源得到及时恢复;定期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检查。
9.相关否决事项。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达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完成编制(修编),或完成编制(修编)但未依法批准实施。未按照规范要求划定绿线,或未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近3年发生重大破坏自然山水生态资源行为被查处后未及时整改。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同时,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在省标准的基础上,新增3个否决事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近3年发生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城乡规划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步骤
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4月)。召开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组织全市各镇(区、街道)、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全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做实做细,根据任务分解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各成员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建工作领导组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5月底基本形成创建资料。
3.提交材料阶段(2020年6月)。于6月30日前提交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陈述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控规划定的绿线及批准、公布文件等,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音响片,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资料。由南通市政府提出的申报请示。
4.完善整改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按照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完善,推进没有完成或完成效果不佳的任务单位加快进度、限期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创建任务。
5.迎检验收阶段(2020年9月—12月)。各单位按要求充分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分为台账资料和现场建设两方面。迎接上级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步骤将在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五、资料要点
(一)资料收集范围:
1.地域范围:参见任务分解表。
2.时间范围,以2017—2019年形成的资料为主。各项数据,要与本行业的年报相符合,同时提供年报或年报复印件。2017年之前形成的关于机构、制度、规章、规划、工程、荣誉等具有延续性使用的资料,也需提供。特殊情况另作说明。
(二)资料报送节点:
1.第一阶段:4月30日前各单位资料员主动对接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
第二阶段:5月15日前各单位对照申报资料任务分解表提供所需材料;
第三阶段:6月10日前各单位按照创建办要求,进行材料提升完善并报送。
(三)资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对照《2020年如皋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资料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和任务分解表》(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能反映评价标准和要求的资料,可以是文件、图片、表格等多种形式,不限于表中所列资料名称,只要能够体现指标、要求即可。涉及到摸底调查、对标找差、新改扩建等建设任务的单位,排定3年建设计划并报送,具体到每一年的建设任务。
2.各单位对照各自职能、专业,将涉及到的指标要求每一小点形成一篇逐项陈述说明材料(字数800-1000),阐述指标完成情况。
3.报送时各单位需提供一份报送资料的详细目录。
4.资料尽量提供正式文件,如果是复印件,则要加盖公章。计划、总结、报表、报告、图纸类资料,要有形成时间和落款,并加盖公章。
5.所报资料全部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档案各1份。
6.将逐项陈述说明和支撑台账电子版发至rgstyl@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龙游河生态公园创建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8506009)。
(四)资料的审核和完善程序:
1.为确保创园资料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即为各单位创园资料的主要责任人。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创园资料员,以便进行创建工作的对接。各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资料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于4月30日前上报至创园办(附件3)。
2.各单位资料员将报送资料先由单位领导审阅后报送创园办。
3.创园办工作人员对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和整理,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各单位根据修改和补充意见再报送资料。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园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创园资料工作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
六、基本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前提,是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人居环境的必然要起,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把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园林品味、丰富内涵,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对外的影响力和魅力值。全市各部门要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
2.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包含了许多方面的指标和内容,有很多项目要分阶段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仔细对照各自专业领域的创建标准,查找差距,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将创建工作进行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不仅要按时按量保质地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能,并及时向市创建组办公室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报告上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下月工作重点。创建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和暗访,对不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创建工作按进度推进并能如期完成。督查和考核结果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
附件:1.2020年如皋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资料任务分
解表
2.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和任务分解表
3.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各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