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响应政策主动申请将坟墓从居民区迁至公墓,却遭主管部门拒绝,如之奈何 | ||
提交时间: | 2023-01-13 14:10:42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如城街道许庄居11组居民。因历史原因,家中祖坟早些年被老一辈安置在住屋一侧(当时为农田,现已是居民区)。近期家中长辈商议对其进行修缮装饰,其中包含扩建、硬化等项目。我得知此事后,顿觉此举颇为不妥,遂多次做长辈们的思想工作,好不容易得到他们的理解,同意停止修缮计划,并同意将祖坟迁至公墓。我是家中晚辈,祖坟系非常敏感、重要、特殊事宜,能够取得这个结果,我为此所作出的努力可想而知。 本想此举属居民积极响应《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尤是适逢最近“如皋入选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时机,理应得到政策大力支持,甚至赞扬的。实际情况却是,口头向许庄居委会申请迁移遭拒;书面向如城街道民政办申请,详述事件始末、所虑所为(详见附件),亦遭拒,理由是“已有坟墓若非征地影响不可迁至公墓”。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四条“鼓励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迁至公墓、骨灰堂安葬”,距今仅一年半时间,我们当地的政策却已与之相悖,街道主管部门如此行政,是否合规?另据了解,《如皋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显示能满足城市未来20年骨灰安葬需求,且如城公墓目前尚有大量空余墓位,硬件应该完全没有问题,街道主管部门如此行政,是否合理?家中部分长辈已多次催促此事,两次申请失败使我在劝阻修缮的作用渐趋无力,此前坟墓尚不太明显,知此居民不多,一旦修缮势必激起居民矛盾,故亟需政策支持,和谐处理此事,而行政部门职责也应是发现隐患、提早介入、妥善处理、营造和谐,街道主管部门详知此情却屡拒申请,属何作为?现向市主管部门反映相关事宜,急盼答复,如若得不到令人信服的答复,我将继续向上级反映。 |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答复内容: | 首先感谢来信人对殡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自接到樊小波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长丁山燕当即批示:请认真核处。 我局分管局长、殡改办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与属地领导联系,并据樊小波反映事宜,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 如城街道对此诉求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核处此事,及时与反映人沟通,取得其理解与配合,拿出了相应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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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如皋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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