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
政府采购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6 16:30 累计次数: 字体:[ ]

竞争性磋商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下列项目在采购之前,必须根据预算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打印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电视机、摄像机、速印机、碎纸机、固定架、密集架、空调机、传真机、办公桌、办公椅、沙发、文件柜等有资产配置限额标准的货物。

2.其他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二、集中采购规定

除了下列项目之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1.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采用商城竞价方式采购的货物项目。

2.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采用定点服务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

3.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货物项目。

4.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并且采购人要求分散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5.采用续签合同、跟单采购、国际招标、行业平台等特殊方式采购的项目。

6.经批准不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可以分散采购,也可以集中采购,但都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三、委托集中验收的项目

下列项目在采购人初验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请委托集中验收:

1. 采购金额满50万元的集中采购项目;

2. 合同金额满50万元、拟续签的服务项目;

3. 系统集成、信息化网络工程、多媒体会议室(教室)类项目;

4. 进口仪器、设备;

5. 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专用仪器、设备,如大型医疗器械、消防设施等;

6. 关系国计民生(如教育、卫生、医疗等)、灾后重建、社会影响大的项目;

7. 技术含量较高、品种、质量标准较为复杂的项目。

8.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质疑、投诉并提出要参与验收工作的项目;

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验收的项目。

四、信息公开

除了涉密项目之外,政府采购项目一般应当发布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合同公告。

1.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发布,推送到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推送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五、政府采购一般操作流程

依托如皋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一)商城直购项目

1.下订单;

2.确认收货(系统自动公开每一笔交易信息);

3.订单支付;

4.打印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二)其他采购项目(包括商城竞价项目)

1.计划备案;

2.信息公开(根据项目组织形式由采购人或者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3.合同备案;

4.合同支付;

5.打印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备案表。

六、常用采购方式介绍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适用范围: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是政府采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2)采购资金数额标准:单项和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程序及时间:主要程序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标(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其中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因此项目持续时间较长。

(4)评审方法: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两种。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2.邀请招标: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1)适用范围: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采购资金数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程序及时间:相比公开招标,货物或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程序上增加了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评审环节,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 3 家以上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自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因此总体上邀请招标项目持续时间比公开招标还要长。(具体操作办法见财政部令87号)

(4)评审方法:与公开招标相同。

3.竞争性谈判: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适用范围:一是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采购资金数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程序及时间:主要程序为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自发出谈判文件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间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因此持续时间比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短。

(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 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询价采购: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询价方式采购。

(2)采购资金数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程序及时间:主要程序为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评审方法:与竞争性谈判相同。

5.单一来源: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1)适用范围: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程序及时间:主要程序为编制项目需求、组织专家论证、网上公示、单一来源审批、组织单一来源谈判、签订采购合同。其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方法:与供应商就一切合同细节进行谈判,将价格控制在双方都能承受的水平。

6.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适用范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采购资金数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3)程序及时间:主要程序为发布磋商公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七、采购文件中关于“样品”的注意事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流标项目:流标项目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流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需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直接退还。供应商如继续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需另缴保证金。

2.采购成功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需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直接退还。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从采购文件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交至交易中心5号窗口,同时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

九、《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格式见如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下载园地。

十、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采购合同网上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交至交易中心2号窗口,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