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
关于切实加快磨头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的意见
来源: 磨头镇 发布时间:2016-02-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现就加快我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 “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综合利用为核心,以依法整治为抓手,采取“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公共参与、养殖户自治为主、市场化运作补充”的方式对全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全面治理,做到布局合理、生产洁净、科学利用、生态友好。2016年全镇21个村(社区)全面创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合格村。

二、工作任务

(一)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大田利用模式。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或蛋鸡存栏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要根据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场内硬件设施,创新处理工艺,实行粪污干湿分离,将干粪直接还田或生产有机肥。要配套沼气工程,湿粪统一收集后经发酵进行沼气发电,沼液、沼渣采取管道输送或车辆运输等方式还田。规模养殖场应主动与规模种植园区(基地)开展合作,实现养—沼—种(果、菜)生态种养循环。

(二)规模养殖户实施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模式。生猪存栏量20500头或蛋鸡存栏量20001万羽的养殖户,作为粪污治理的责任主体,应自行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能存贮30天左右的户用蓄粪池(约0.2m3/猪单位);村(社区)建设田头调节池对粪污进行收集,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建设数量与养殖、种植规模相匹配、容量为30m3、40m3、50m3左右、存贮4个月的田头调节池(一般1个50m3田头调节池贮存60头猪4个月的粪污量,可满足50亩左右稻麦种植的肥力需求),消纳本村畜禽粪污,对建成的调节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编号管理,并规划分配落实好使用和管理调节池的养殖户;同时养殖户应自行购置输送工具,以管道输送为主、车辆输送为辅,定期将粪污输运到田头调节池;村(社区)要积极培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通过以奖代补、有偿服务等方式,在施肥季节,将田头调节池中的粪肥喷洒至农田。

三、奖补政策

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各村(社区)积极申报上级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并有效整合各级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

1.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必须达到《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对未享受过项目扶持的,按照相关文件优先申报项目。

2.采取“养殖场+沼气工程+大田利用”模式的,财政给予实施主体投资额30%的奖补(5万元封顶),主要用于购置沼液输送管道、沼液运输车辆、施灌机械设备以及田间小贮存池等。

3.采取“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模式的,养殖户要对原有蓄粪池进行拓建加固,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村(社区要重点针对有直排外溢现象和养殖量较大的养殖户建设田头调节池。2016年2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上报治理方案,经市审核确认后,由村负责落实田头调节池的土地、土方及组织施工,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5月中旬提交验收申请。镇财政田头调节池(砖结构或混凝土)建设资金给予补助,重点支持30m3、40m3、50 m3三种规格的田头调节池。经验收合格的,补助标准为:市补助 120元/ m3,镇配套补助30元/ m3对在201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村(社区),每村(社区)另奖励5000元,用于配套建设及奖励有功人员。

4.鼓励村(社区)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购置吸喷粪污机械设备的财政给予投资额30%奖补。养殖场(户)自建的蓄粪池及输送设备等由养殖场(户)自行负担。

5.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执行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的工作程序。建前由村(社区)在深入调研、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向镇申报,镇把关后报如皋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经市审核批准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建中以各村(社区)监督管理为主,同时镇工程组与镇领导组也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建后由村(社区)逐户逐池现场检查自验后,再向镇领导组申报考核验收。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实行一户一池一档(每档中须有建前、建中、建后等图片和申报表、招投标文件、施工过程、工程监理、审计报告、验收表、户用蓄粪池结构及规格、田间调节池结构及规格、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名称及型号等资料)。

6.以上奖补政策,与上级项目资金不重复享受,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在运行中有乱排现象,情节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对信访处置不及时引发群访、重访或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补。没有实施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程序的一律不予奖补。关键设施设备不匹配(如户用蓄粪池、输送设备田头调节池、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购置的吸喷粪设备等)、运行不正常及档案不全的不予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镇党委政府成立由挂帅农业条线主管、分管环保和农业农村领导任副组长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畜禽粪污监督管理工作组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各村(社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工作计划、监管措施、验收办法等,并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上下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新技术,宣传施用有机肥的好处,使生态农业建设的新理念深入人心。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督促其按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快改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

(三)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各各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偷排乱排行为,进行教育制止,配合相关部门跟进查处,环保水利站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严堵乱排乱放现象。环保对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在禁养区、限养区内违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项目,要提请市级相关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配合市环保部门加大对向河道、路道等直排畜禽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执法震慑力。

)强化督查考核。将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年底由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文明村(社区)、环境优美示范村(社区)、生态村(社区)、水美乡村等村级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将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村(社区)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