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19-0000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皋市监发〔2018〕48号
成文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8-05-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类产品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类产品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02 16: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

近期,南通范围内查处了一批违法销售和使用“肉毒素”类产品的涉刑案件,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加强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根据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类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通食药监稽[2018]8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类产品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落实到位,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8〕405号)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使用;

2、各类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美容院等生活美容机构、涉及美容服务的其他场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或疑似“肉毒素”类产品。

重点检查以下两个方面:

1、经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单位,是否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质,是否是生产(进口)企业指定的经营单位,被指定的经营企业是否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2、各类美容机构,是否经许可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或疑似“肉毒素”类产品,是否从非法渠道采购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

二、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

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行动。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信息,收集、梳理案件线索,并对有价值的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

2、集中打击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30日)

对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开展查处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在短时间内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力氛围。

3、总结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行动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确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违法销售和使用“肉毒素”类产品的危害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局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真正下大力气抓好,抓出成效。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对在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行动重点,强化打击实效。要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涉及所有非法经营、使用行为及经营、使用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密切沟通配合,形成行动活力。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发现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4、加强请示汇报,狠抓责任落实。在专项行动中,对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涉及多个地方的线索和案件,要及时上报局稽查科,由局统一协调组织行动。2018年6月10日前,各分局将总结连同附表一并于报局稽查科。

附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分局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类别

单位

数量

执法

检查

药品经营单位

家次


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

家次


生活美容机构

家次


其他

家次


发现

违法

问题

药品经营单位无资质销售


药品经营单位向无使用资质的单位销售


医疗美容机构从非法渠道采购


非医疗美容机构采购、使用


其他


立案

查处

药品经营单位


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


生活美容机构


其他


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


生活美容机构


其他


移送公安机关

药品经营单位


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


生活美容机构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