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37625017/2019-00001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皋市监发〔2018〕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
发布日期: | 2018-05-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类产品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
各分局:
近期,南通范围内查处了一批违法销售和使用“肉毒素”类产品的涉刑案件,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加强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根据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类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通食药监稽[2018]8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类产品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落实到位,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8〕405号)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使用;
2、各类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美容院等生活美容机构、涉及美容服务的其他场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或疑似“肉毒素”类产品。
重点检查以下两个方面:
1、经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单位,是否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质,是否是生产(进口)企业指定的经营单位,被指定的经营企业是否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2、各类美容机构,是否经许可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或疑似“肉毒素”类产品,是否从非法渠道采购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
二、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
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行动。通过日常监管、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信息,收集、梳理案件线索,并对有价值的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
2、集中打击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30日)
对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开展查处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在短时间内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力氛围。
3、总结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行动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确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违法销售和使用“肉毒素”类产品的危害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局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真正下大力气抓好,抓出成效。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对在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行动重点,强化打击实效。要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涉及所有非法经营、使用行为及经营、使用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密切沟通配合,形成行动活力。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发现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4、加强请示汇报,狠抓责任落实。在专项行动中,对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涉及多个地方的线索和案件,要及时上报局稽查科,由局统一协调组织行动。2018年6月10日前,各分局将总结连同附表一并于报局稽查科。
附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分局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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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检查 |
药品经营单位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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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机构 |
医疗美容机构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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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机构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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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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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违法 问题 |
药品经营单位无资质销售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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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单位向无使用资质的单位销售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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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从非法渠道采购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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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美容机构采购、使用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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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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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查处 |
药品经营单位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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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机构 |
医疗美容机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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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机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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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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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
美容机构 |
医疗美容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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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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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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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 |
药品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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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机构 |
医疗美容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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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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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