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广告审批、备案须知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3-1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二、受理范围:

  需要发布药品广告的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需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样件”和“终审意见”页加印13份。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填写要求: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所有项目填写完全。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

  (二)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书面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

  2、第1份《药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1)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药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7)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8)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9)药品小样包装盒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0)样品包装内说明书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等)。

  3、第2份《药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1)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4)药品小样包装盒展开粘贴在A4纸上。

  (5)样品包装内说明书展开粘贴在A4纸上。

  4、另附的VCD光盘及录音带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

  (三)药品广告作品中必须有以下内容:

  1、药品通用名称。

  2、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3、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4、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请按医生的处方购买使用” 字样。

  5、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仅限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字样。

  6、非处方药注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字样并明示“OTC”标识。

  7、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规定有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必须在广告内容中醒目标示;如不能全部标示的,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必须醒目标示“其它禁忌症(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字样。

  8、药品广告作品必须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不小于6号字。

  9、电视脚本应分为四栏制作,即电视画面、画面说明、配音和字幕。

  注:禁止在药品广告内容中含有“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GSP认证”、“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急诊用药品种”等不确切地证明药品功效、夸大药品功效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四、 办理程序及时限

  周二、周四为受理日。

  药品广告审批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责任处室:

  市场监督处 联系电话:025-3273680

  药品广告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告审查办法》

  二、受理范围:

  需要在我省发布药品广告的外省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

  办理药品广告备案的外省企业需提交经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并复印一式5份;另加印“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样件”、“终审意见”页和“异地广告审查机关意见”页各13份。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异地广告审查机关意见”页填写要求: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经办人、联系电话等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全。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

  (二)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书面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

  2、第1份《药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1)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药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7)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8)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9)药品小样包装盒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0)样品包装内说明书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等)。

  3、另附的VCD光盘及录音带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

  (三)药品广告作品中必须有以下内容:

  1、药品通用名称。

  2、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3、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4、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请按医生的处方购买使用” 字样。

  5、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仅限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字样。

  6、非处方药注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字样并明示“OTC”标识。

  7、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规定有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必须在广告内容中醒目标示;如不能全部标示的,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必须醒目标示“其它禁忌症(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字样。

  8、药品广告作品必须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不小于6号字。9、电视脚本应分为四栏制作,即电视画面、画面说明、配音和字幕。

  注:禁止在药品广告内容中含有“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GSP认证”、“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急诊用药品种”等不确切地证明药品功效、夸大药品功效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周二、周四为受理日。

  药品广告备案于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以原审批地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准。

  五、责任处室:

  市场监督处 联系电话:025-327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