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0 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电动车品种规格繁多,质量良莠不齐,加之使用人安全意识不强,导致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群众很大的不满,也引起了部分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关注,提出了多份关于电动车的《提案》和《议案》,就电动车生产、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在最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指挥部调研会上又将“加大对非标电动车的市场监管和整治力度”列为市场监管局的交办事项。针对以上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一、时间步骤

1、宣传、调查摸底: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2、集中整治:2018年7月1日——8月31日。

3、汇总总结:2018年9月。

二、组织形式

专项整治行动由质量监管、标准计量、综合监管、稽查、法规等科室联合牵头组织,各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三轮和四轮载人载货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通过3C认证可以上牌的电动汽车除外。

四、整治重点

1、无标准生产电动车的行为。

2、未经核准销售电动车,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及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和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电动车的行为。

3、其他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做好辖区内生产销售主体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台帐资料。清查生产销售主体经营范围是否覆盖电动车。落实销售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并切实执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者厂名厂址等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对企业无标准生产电动车的限期整改,责令其制定企业标准(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供所制定企业标准复印件备查),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严惩违法行为。对未经登记注册,从事电动车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应依据无照经营相关规定查处。对销售无标准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处理。

4、做好工作协调。在整治过程中,标准计量科做好电动车生产企业标准制定、公示指导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做好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各分局统筹安排,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成效。

各分局于2018年9月底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小结报质量监管科。

附件1: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8年电动车生产销售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情况统计表

分局: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销售

所经营品牌

规格

执行标准号

备注

注:此表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质量监管科。

附件2:2018年电动车生产销售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分局

序号

检查生产企业数

发出生产企业整改通知数

检查销售企业数

发出销售企业 整改通知数

制定企业标准数

立案查处案件数

注:此表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质量监管科,有立案查处案件的另附材料介绍案件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