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000/2025-00036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安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江政发〔2025〕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江安镇各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
各部门、村(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关于明确如皋市社会面小场所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皋安委发〔2024〕13号)文件要求,联系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各部门、村(社区)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1、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镇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扎口事故及灾害信息,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点及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小微企业日常监管。负责考核各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接市应急管理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闭环。依法督促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消防大队(市消委办)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商业住宅小区、户外广告、港口码头、垃圾回收站、流动摊点的安全监管,加强沿街店铺,特别是烟花爆竹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负责承接市城管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对上放学时段学校周围的占道摊点和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确保学校周边交通顺畅。
2、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负责及时传达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党政联席会议)。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负责信息上报及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及宿舍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3、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负面舆情的处置;将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负责承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
负责组织工会对全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协助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负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排查整治影响女职工健康的隐患。
4、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参与安全生产类矛盾纠纷调解。
5、经济发展办公室
协助做好规模以上及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责任体系。负责牵头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督促工业项目建设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牵头负责加油站、餐饮场所、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承接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
6、财政工作办公室
负责保障安全经费的落实,负责政府老集体资产安全。
7、建设工作办公室
牵头负责城镇燃气、在建工程、农民自建房、既有建筑、镇域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承接市住建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牵头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督促燃气供应单位与餐饮场所签订供用气合同。协助市相关部门对报建项目建筑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对非报建项目进行监管;负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审批情况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负责危废存放、处理、回收等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负责农村道路桥梁的施工安全。负责承接市交通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农村道路巡查与管护,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负责对道路管护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
8、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场、果园、粮食烘干中心、种植园、渔业和渔业船舶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组织好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年检工作;负责农药、化肥经营点的安全监管;负责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理;保障村级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镇村公墓、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托儿所(0-3岁托育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核查用人单位保险缴纳情况,及时处置工伤事故纠纷,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负责承接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
9、便民服务中心
做好安全宣传引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查。
10、卫生所
负责医疗机构(医院,小诊所等)、医疗养老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负责承接市卫健委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
11、卫生院
负责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12、自然资源所
负责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与查处,负责林苗林木厂安全监管,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13、司法所
负责法律服务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14、教育管理中心
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校车、在建工程、师生宿舍、教学设施、实验室、食堂等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学校按时检测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器材,严格落实校内人车分流,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负责承接市教育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强化对学生家长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家校协同推进学生家长安全意识。
15、供电所
负责供电安全,负责线路检修中的施工安全,协助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16、兽医站
负责畜禽养殖及屠宰、动物诊疗、宠物服务、饲料加工、兽药生产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畜禽养殖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危化品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
17、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安分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不合格灶、管、阀以及报废、超期未检、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单位责任。牵头小型游乐设施监管。负责承接市市监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
18、中心派出所
负责三级消防单位、旅馆酒店、娱乐场所、群租房、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运输储存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承接市公安局主管的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主动介入保护现场,对事故开展调查。对庙会、大型聚会、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实施安全监管。对上放学时段学校周围道路驶入车辆实施定时管制,及时疏散临时停留车辆,确保学校周边交通安全。
19、交警中队
负责“两客一危”、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对上、放学时段附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0、专职消防站
承担消防救援工作,开展社会面小场所防火巡查,及时向镇反馈“三合一”等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场所,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消防单位和场所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演练。
21、广电站、移动、电信
负责广电设施(新建、改建杆线)的施工安全。为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服务。
22、如皋市邮政管理局江安支局
负责邮政及快递服务站的安全监管。
23、各村(社区)
建立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道路、桥梁、路灯、宣传牌等公共设施维护,落实村级用工、村级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恶劣天气下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定期走访农户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家庭。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开展非法烟花爆竹经营及储存点位、“小化工”、“黑气”站点、非法养老院等非法点位巡查,一旦发现立即上报并处置到位。加强辖区内自建房与厂房建设、维修、装修、光伏安装等安全巡查,未经审批的立即制止并上报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现场群众疏导与舆情管控工作,做好安全事故矛盾化解工作。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