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江安镇人民政府关于承接部分市级委托事项的公示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关系,适应政务服务向乡镇延伸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便利度,依据《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皋委发〔2025〕4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各镇(区、街道)赋予或委托事项清单的通知》(皋政发〔2025〕16号),我镇承接市数据局、市城管局委托的部分审批权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
如皋市数据局、如皋市城管局
二、受委托单位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三、委托事项
1.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职能(数据局委托)。
2.代为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缮证、发证等工作,并负责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关联事项的备案(含小餐饮备案、小食杂备案等)(数据局委托)。
3.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城管局委托)。
四、委托期限
委托时间从2025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