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局、执法分局、监测站:
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响应全市“大项目突破年”活动,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服务,在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的同时,凝心聚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晓勤
副组长:耿银文、徐宣安、苏 燕、许 疆
成 员:张林红、张明亮、许海霞、石永红、冒志翔、王汉杰、马小兵、周爱军、陈志阳、胡克骏、宋爱民、浦小军、王 珂
领导小组负责对接市重大项目办,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办公室、宣传组和服务组。
(一)办公室
徐宣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冒志翔同志为副主任。主要承担局重大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加强沟通联系、跟踪指导,畅通信息交流,定期组织召开局领导小组会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协调推进项目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宣传组
耿银文同志兼任组长,石永红同志为副组长。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户、环评审批、项目建设、验收投产等环节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亮明生态环境底线,形成严守生态环境红线共识。
(三)服务组
许疆同志兼任组长,张林红同志为副组长。主要负责指导重大项目高标准建设,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保障项目高质量建成并按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做到“达产达效达标”。实现“全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建设投产。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