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 |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政府制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2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 |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政府制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3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的费用。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4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缴纳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费用。 | 每平方米30-50元,其中:苏北30元,苏中40元,苏南5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当地最高标准的2倍执行。 | 政府制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中发〔2017〕4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5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 | 按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苏政办函〔2020〕133号 | |
| 6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 政府性基金 | 非农业建设新征(拨、使)用土地(包括耕地和非耕地,原地拆建不扩大范围的除外) | 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建设新征(拨)占用土地时缴纳,苏中2000元/亩。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截止日期财政部另行明确。 | 政府制定: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原省土地管理局 | 苏政办发〔1995〕62号,财综字〔1998〕143号,苏财综〔1999〕90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政办发〔2002〕115号,苏政办发〔2002〕137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政发〔2011〕6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20〕72号,苏财综〔2021〕11号 | |
| 7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如皋市土地整理和市场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 营服务性收费 |
土地市场交易 服务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服务费,按照土地出让、转让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服务费,按宗计费。 | 政府制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