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如皋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适岗评估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公安局文件

皋公政治201589


关于印发《如皋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适岗评估办法》的通知

指挥中心、各室、大队、所、队:

为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客观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岗位适应情况,科学制定职业规划措施,帮助提升个人职业能力,更好地促进职业发展,特制定《如皋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适岗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如皋市公安局

                                    2015717

如皋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

任职定级适岗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新录用公务员能力素质和适岗情况,引导民警立足岗位实际,在实践中正确认识自我,完善个人职业规划,提升职业能力素质,并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实现个人意愿和组织需求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民警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用期满即将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公务员(以下简称新警)。新调入民警及军转干部的适岗评估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警适岗评估采取评分制,由综合评估、技能评估、法律知识测试、基本体能测试等方面组成。  

第四条  新警对试用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适岗评估,分析个人履职情况、岗位适应情况、职业发展需求、自身特点和不足等。  

第五条  新警所在单位及结对警师,对新警进行全面评价,并对其从事岗位的适应性、潜能和培养方向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条  结合新警的警种特点和岗位实际,由政治处组织开展技能、法律知识及体能达标测试。  

第七条  政治处通过调研考察,并结合评分、测试成绩,对其能力素质和适岗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第八条  将适岗评估情况向新警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引导和帮助新警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并实时推进。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如皋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57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