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文件
皋公政治〔2015〕89号
关于印发《如皋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适岗评估办法》的通知
指挥中心、各室、大队、所、队:
为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客观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岗位适应情况,科学制定职业规划措施,帮助提升个人职业能力,更好地促进职业发展,特制定《如皋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适岗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如皋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7日
如皋市公安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
任职定级适岗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新录用公务员能力素质和适岗情况,引导民警立足岗位实际,在实践中正确认识自我,完善个人职业规划,提升职业能力素质,并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实现个人意愿和组织需求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民警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用期满即将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公务员(以下简称新警)。新调入民警及军转干部的适岗评估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警适岗评估采取评分制,由综合评估、技能评估、法律知识测试、基本体能测试等方面组成。
第四条 新警对试用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适岗评估,分析个人履职情况、岗位适应情况、职业发展需求、自身特点和不足等。
第五条 新警所在单位及结对警师,对新警进行全面评价,并对其从事岗位的适应性、潜能和培养方向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条 结合新警的警种特点和岗位实际,由政治处组织开展技能、法律知识及体能达标测试。
第七条 政治处通过调研考察,并结合评分、测试成绩,对其能力素质和适岗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第八条 将适岗评估情况向新警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引导和帮助新警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并实时推进。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如皋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