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如皋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 如皋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9-02-19 16:3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8年10月,市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与财政、教育部门会商,形成了调整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

为了公开、科学、合理调整(核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2月27日。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 87512192 地址:市行政中心A1316室(市物价局价费管理科)传真:87199703 电子邮箱:sfk87635615@163.com

一、调整方案

保教费标准拟做如下调整: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

省优园:450元/生.月;

市优园:360元/生.月;

合格园:280元/生.月。

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有关事项

1、本方案拟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为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分步实施浮动。2019年新学年上述基准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自2020年新学年开始,保教费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的15%,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和政府投入等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以上方案调整,2019年新学年,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今后需调整的,应于每年三月底前提出申请。

3、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如皋市物价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