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关于印发《丁堰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社会化日常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4-06-07 16: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丁堰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社会化日常管护暂行办法

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专业运维、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村(社区)专业管护队伍开展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社会化日常管护。

一、管护范围

2019以来,由建设线牵头实施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化粪池和灰水设施)均列入社会化日常管护清单,清单内未过质保期设施的维修由施工单位负责(我镇2022年实施的工程质保期至2024年底、2023年实施的工程质保期至2025年底)。每年委托社会化日常管护发包时,要发布所委托管护设施的农户清单。

二、资格要求

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单位应有专业的管护队伍、有必要的装备设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等。

三、管护要求

1.做好宣传指导。大力开展宣传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农户利用设施周边的菜园、农田等进行分散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和指导农户自觉参与设施的日常管理。

2.定期巡查管护。定期进行资源化利用和设施管理清理,每季度对隔油池进行至少一次的清理,每年对三格式化粪池进行至少一次的清理,对杂质和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维修损坏的设施,疏通堵塞的管道,确保处理设施发挥正常效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问题排查处置。巡查发现设施被废弃破坏、旱厕未填埋、有污水直排等问题,专业的管护队伍要及时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4.完成交办事项。各村(社区)及时妥善处置上级交办的相关举报和信访事件。按照要求做好各级检查督查迎检工作和其他事项。

四、考核考评

1、组织分工。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干部分管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社会化日常管护工作,分组干部分工负责,建立考评机制和考核细则。

2、队伍建设。各村(社区)与第三方或村(社区)组织的专业管护队伍签订的合同,要明确管护的具体要求,每户每年的管护费不超过10元,专业管护人员名册信息健全。

3、管护实施。专业管护队伍必须依据合同要求认真落实管护工作,建立健全台帐资料,拍摄实时照片,村(社区)分管分工干部要有督查记录。

4、监督检查。镇政府加强对治理设施社会化日常管护的监管,将其列入建设条线对村级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采取查看工作台账占40分和抽查现场占60分(不少于10%的受益农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打分,全年考核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补贴村(社区)每户10元,低于90分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