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关于进一步加强“厂中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丁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04 14: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根据苏安办〔2025〕25号文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厂中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规范我镇范围内“厂中厂”(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厂中厂”出租、承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全面压实“厂中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适用范围与重点

“厂中厂”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的情形,要求重点聚焦同一幢建筑物分割出租、分层出租的“厂中厂”,摸清问题底数、规范出租方行为、加强承租企业管理、管控突出重大风险。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租赁厂房安全监管,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生命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租赁厂房突出问题。

1.实施领导包挂制度。建立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挂重点“厂中厂”(租赁厂房)名单(见附件1),党政领导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带队深入包挂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牵头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2.完善源头管控机制。落实“先评后租、新增报备”制度(见附件2),由镇综安办牵头,建立由经发、建设、市监、消防、城管、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厂房租赁联合会商机制。村(社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在承租方入驻开工前15日内向镇安监办进行书面告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承租方基本信息、经营范围、风险评估及已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动态更新并建立出租、承租双方安全信息档案。

3.加强典型教学引领。镇综安办按季度组织开展“厂中厂”车间课堂,打造1-2家管理规范的“厂中厂”作为示范点,组织观摩学习,带动提升一批租赁厂房安全管理水平。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租赁厂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解决风险隐患,并作为反面教材召开现场警示会,以案说法,强化震慑。

(二)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严格落实《租赁厂房安全管理指引》(见附件3),切实做好出租方“五个一”、承租方“五不得”,严格落实风险管控“五严禁”、厂房租赁“负面清单”等要求,进一步突出关键措施,配齐消防安全“三件套”、电动自行车消防“新三件套”,加大智能化管理措施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4.配齐消防安全“三件套”。镇消防管理服务所牵头,指导租赁厂房在火灾风险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烟感报警装置,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装“一键响铃”等报警装置。定期对烟感报警、“一键响铃”等装置进行联调联试,确保一处报警、整幢响应。

5.配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镇消防管理服务所牵头,指导租赁厂房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备,确保电动自行车分组停放,组间隔离,配备消防“新三件套”(消防长钩、锂电池专用灭火器、智能AI摄像头)。

6.加强重点区域智能化管理。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应急通道等重点区域安装智能AI摄像头,对员工违章作业、应急通道堵塞等进行智能监管。

(三)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作为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培训演练,切实提升员工自救逃生能力。

7.加强员工个体防护。承租单位要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涉及易燃可燃物、火灾风险较高的企业,要根据现场作业人员配备满足需要的自救呼吸器、逃生绳、强光手电、口哨等应急防护和逃生用具。要将承租单位是否按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员工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纳入对承租方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8.加强安全培训提醒。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提醒,在厂区入口、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风险告知卡。利用微信群等渠道,定期推送安全生产提示和事故警示信息,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逃生能力。

9.加强全员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整个厂区所有承租方的全员应急演练(如消防疏散、机械伤害处置等),新入驻企业必须“先演练、后生产”。演练必须注重实效,推广“上班走正常通道、下班走应急通道”等做法。开展“每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路线、警报信号和初起处置方法。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