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4133825/2013-00110 |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城街道 | ||||
文号: | 如城工委发[2013]21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9-28 | ||||
发布日期: | 2013-09-28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各有关部门:
根据皋办〔2013〕103号《关于做好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为确保如城街道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更好地调动他们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年富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夯实基层民主自治的组织基础,提高村(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全市勇当苏中全面小康领头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目标。扩大直选比例,提高社区村(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城市社区达80%以上,农村达100%;积极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确保选民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93%和98%以上。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争创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活动的通知》(皋办发〔2013〕78号)的要求,配足村(居)委会成员,村委会由5至7人、居委会由7至9人组成。对辖区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村(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村(居)工作人员,具体职数根据村(居)的规模大小确定。同时根据《关于开展争创省和谐社区示范市活动的通知》(皋办〔2013〕78号)文件精神,适时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组长。
(三)时间要求。如城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13年11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部署:自2013年9月1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选举日定在2013年11月15日-17日。
1.准备阶段(9月1日—9月30日)。开展调查摸底,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前的民主评议和财务审计工作。
2.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17日)。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进行选民登记,提名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村(居)委会;同时选举村(居)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经济合作社3-5人,含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居委会)。
3.建章立制阶段(11月18日—11月25日)。进行新老班子交接,明确分工,完善村(居)委会规章制度,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制定村(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各种资料,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组织检查验收。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做好选举摸底调查。街道、村(居)干部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选举摸底调研工作,对围绕选民身份的界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一肩挑”的基本要求,拟采用投票选举村委会的情况,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与使用,家族、宗教等因素可能影响选举的问题,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如何提高参选率等问题进行研究。通过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拟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二)搞好届满审计工作。本届村(居)委会已任期届满,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也同时换届。党工委、办事处将加大对村级“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对村(居)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居)要进行重点审计,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发动。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每个阶段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画、黑板报、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注重选举骨干业务培训。为保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街道、村(居)两级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搞好换届选举骨干力量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要求和重点,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四、准确把握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
(一)推选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建议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居)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居)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开展选民登记。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居)并且在本村(居)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居),不在本村(居)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居)或者居住村(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登记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提倡选民登记员根据户口簿、身份证,挨家挨户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向选民发放选民证,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编号和选民证编号相对应”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三)确定选举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确定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即先民主确定候选人,再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居委会的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举时由全体选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鼓励实行不确定候选人的直接选举。
(四)确定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照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提名方式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坚持差额的原则,正式候选人名单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街道可对村(居)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村(居)要引导村(居)民消除家族、宗教、派别等不良影响,真正把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大学生“村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委会成员的竞选。要保证妇女在村(居)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居)民,特别是村(居)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保证女性在村(居)委会成员中占有一定名额。提高女性候选人比例和妇女当选比例,力争村(居)委会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性委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
(五)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治村(居)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治村(居)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居)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分配方案,应由新一届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六)精心组织选举。投票是选举的重要环节,投票方式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投票选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选民参加投票选举。要严格遵守“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的过半数的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向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颁发由省统一印制、市民政局和街道办盖章的当选证书。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同时要根据相关规定选举村级组织监委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
(七)推选村(居)民代表、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组长。及时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组织推选村(居)民代表,确定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适时选优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组长,完善社区基层服务管理网格。
(八)做好新老班子交接。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居)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党组织参与,街道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新一届村(居)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以确保新一届村(居)委会尽快开展工作。
(九)健全村(居)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主自治、建章立制机制,及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村级监督等委员会,调整和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站,完善村(居)民代表设岗定责制度。要建立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制定村(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街道备案。同时,由街道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对选举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五、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街道成立由组织、宣传、民政、农经、财政、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村(居)同时依法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并结合实际,依法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居)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居)党组织要在村(居)委会和村(居)监委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落实换届选举经费。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费安排标准:街道按总人口每人0.6元,用于编制选举工作资料等,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村(居)的选举工作费用在村级经费中列支,街道对经济困难的村(居)适当给予补助。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资料归档等。
(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街道、村(居)都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居)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居)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实行各层次差额;村(居)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村(居)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新老村(居)委会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交接;村(居)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制定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及时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楼组长,建立了村(居)务监督机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选举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要求整理归档;有群众上访的重点、难点村(居)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检查验收采取村(居)自查,街道、如皋市、南通市自下而上逐级抽查的办法。各村(居)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有关选举资料报如城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时做好迎接上报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