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督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 长江镇(如皋港区) 发布时间:2017-07-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督查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高效贯彻落实,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委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江苏省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抓重点、摸实情、真督查、求实效”原则,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突出“项目为王”和“从严治党”两大重点,高度聚焦重点经济工作、挑战性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改进督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强力推动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长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 督查内容

1.重点工作的督查。一是重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二是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阶段性工作部署等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为重大项目落户或重点工程推进而服务的搬迁、配套工程等事项落实情况。

2.批示交办工作的督查。主要是党委主要领导书面批示事项以及在会议、调研、现场办公等过程中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作风效能的督查。主要是对各部门、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及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政效能、领导交办事项完成等方面情况的督查。

三、督查体系

督查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构建由镇重点工作督查组统筹、各专项督查组专项督查的两级督查体系。

(1)镇重点工作督查组。镇重点工作督查组牵头负责对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特别是重点经济指标和重大项目、工程等事项的推进情况、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重点工作督查组由镇长顾留忠同志挂帅、张建军同志任组长,汪东、张小兵、薛鹏飞、陈书培、季爱明等同志为成员,并在党政办公室设立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薛鹏飞同志担任。具体名单附后。

(2)各专项督查组。由刘金城同志牵头镇经济发展改革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投资促进局成立专项督查一组督查各园区工业应税销售、工业用电量、新增装机容量、设备抵扣税、实缴税金、房地产交易税、到账外资等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镇重大项目办督查交办事项一并纳入专项督查一组督查范围;由张建军同志牵头农村工作局、搬迁指挥部、水利站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二组督查各村居(场圃、江滩办)现代农业发展、环境整治“七位一体”、搬迁等工作;由杨海鹏同志牵头综合执法局、环保分局成立专项督查三组督查各园区、村居(场圃、江滩办)生态文明建设、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环境信访化解等工作;由严金宏同志牵头镇纪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四组督查各部门、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由黄山虎同志牵头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五组督查各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社会治理、矛盾化解等方面工作。

四、督查机制

1.定期督查机制。

镇重点工作督查组对面上工作的集中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向党委会提交每季度拟表彰先进单位建议名单;各专项督查组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育典型,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汇总镇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上报镇主要领导阅示。

2.交办督办机制。

(1)对重点经济指标按“月点评、季考核”文件进行排名,从一季度开始,根据3月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园区下发交办单,4月底仍未达交办要求的进行二次交办,以此类推,三次交办仍未达要求的于二季度工作推进会上下发督办单,并按月跟踪督办,三次督办仍未达要求的于三季度推进会上下发查办单,并按月查办,经三次查办年底仍未达要求的认定为不合格。对被镇重点工作督查组交办督办查办的,在相关园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分,交办的每次每项扣0.1分,督办的每次每项扣0.5分,查办的每次每项扣1分,年底认定不合格的每项扣除2分,扣分实行累加,对相关职能部门以最后一次交办(督办、查办)等次标准扣分。

(2)其他重点工作,根据相关重点工作推进进度要求,对进展滞后的相关责任主体由各专项督查小组牵头人签发交办单,至下一序时节点该责任主体此项工作仍未达交办要求的 ,专项督查小组经研究后可进行二次交办或报请党委主要领导签发镇重点工作交办单,交办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下发镇重点工作督办单,督办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下发镇重点工作查办单,三次查办仍未达要求的视为不合格。对被镇重点工作督查组交办督办查办的,在相关责任主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分,交办的每次每项扣0.1分,督办的每次每项扣0.2分,查办的每次每项扣0.5分,年底认定不合格的每项扣除1分,扣分实行累加,对相关职能部门以最后一次交办(督办、查办)等次标准扣分。

(3)批示交办工作,实行全程跟踪、两级督办。由督查办公室在综合评估事项的基础上,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主要领导阅示后,履行督办查办程序。并由镇重点工作督查组按照督办的每次每项扣0.5分,查办的每次每项扣1分,查办不合格扣2分的标准,在相关责任主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分。

(4)作风效能督查,由第四专项督查组常态化开展,并按照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细则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扣分;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受到查办的责任主体在作风效能建设考核中一并扣分。

凡属于市委总督察组交(督、查)办事项被镇重点工作督查组交(督、查)办的,按双倍标准,在相关责任主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分。

五、结果运用

1.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点评的重要内容。镇重点工作督查组的交办、督办、查办事项,根据相关细则,在相关责任主体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予以扣除;在日常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和问题作为镇区重要会议点评工作的重要素材,并给予实名通报。各督查小组要对交办(查办、督办)事项认真分析,对因主观因素造成相关工作长期滞后的主体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对确认为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向纪检部门移交,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督查结果及时发布。各督查小组会同督查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将每次督查结果在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及时进行发布;督查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要及时编印书面通报向全镇印发,并在一定范围内向“两代表一委员”进行通报。

3.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对重点工作交办事项高效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及相关同志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重点工作交办事项办结率低于70%或有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行为受到处理的相关责任主体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长江镇重点工作督查组名单

附件2:长江镇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组分工安排表

附件3:长江镇(如皋港区)重点工作督查组交办(督办、查办)单

附件4:督查交办(督办、查办)事项完成情况表

中共如皋市长江镇委员会

中共如皋港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

长江镇重点工作督查组名单

挂  帅:顾留忠  如皋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全面工作)

组  长:张建军  长江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严金宏(常务)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如皋港区纪工委书记

刘金城  如皋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杨海鹏  如皋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黄山虎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如皋港中心派出所所长、长江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陆  荫  如皋港区党工委委员

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局长

成  员:汪  东  如皋港区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小兵  长江镇党委组织委员

薛鹏飞  长江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陈书培  长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季爱明  长江镇农村工作局局长

袁  建  长江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书记

督查组负责全镇面上督查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组日常工作,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以镇重点工作督查组名义下发长江镇重点工作交办(督办、查办)单,并做好事项跟踪工作。薛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书培同志任副主任,李百生、胡燕、展杰等同志为工作人员。


附件2:

长江镇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组分工安排表

组别

组长

副组长

督查内容

各督查小组联系人

督查一组

刘金城

孙  强

袁  建

各园区(公司)工业和服务业应税销售、工业用电量、新增装机容量、设备抵扣税、实缴税金、房地产交易税、到账外资等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服务重大项目事项推进情况

孙俊芳

督查二组

张建军

汪  东

季爱明

各村居(场圃、江滩办)现代农业发展、“七位一体”管护、搬迁等工作完成情况。

蒋秋玮

督查三组

杨海鹏

陆  荫

夏  刚

石永红

各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信访化解推进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章海五

督查四组

严金宏

张小兵

薛鹏飞

陈书培

各部门、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

吴江帆

督查五组

黄山虎

薛松祥

赵银山

施国建

各园区(公司)、村居(场圃、江滩办)社会治理、矛盾化解、信访维稳完成情况

毛勤芹

附件3:

编号:

长江镇(如皋港区)重点工作督查组

交办(督办、查办)单

签发:                        年月   日

事项名称


交办(督办、查办)依据


交办(督办、查办)要求(含标准、时间、质量等要求)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注:1.承办单位是指该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承办人为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督查组办公室留存,一份交承办单位。

3.各专项督查组可以参照此表格式对督查对象进行交办,并报督查办备案。


附件4:

督查交办(督办、查办)事项完成情况表

单位主要负责人:                                    月   日

交办(督办、查办单)编号


交办(督办、查办)事项


承办人


承办单位


办结时间


办理结果


相关领导意见

月   日

主要领导批示

月   日

注:1.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报督查组办公室,一份自己留存。

2.相关领导意见是指分工领导对办理结果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