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4133649/2019-00019 |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长江镇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2-01 | ||||
发布日期: | 2018-12-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和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皋政办发〔2017〕152号)印发后,在镇政府领导下,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机制运转正常,但仍存在认识程度不够、推进措施乏力,工程建设领域“四项制度”浮于表面,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偏弱,欠薪案件应急处置效能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加大推进和治理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镇建设局、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局长江分局、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港区人民法庭、长江镇供电所、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农村建设九个片为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调度,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议定事项,完善工作举措,不断夯实治理责任。落实检查督查制度,对各相关部门、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治理欠薪重点工作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镇领导批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健全问责制度,建立约谈机制,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牵头单位:长江镇综合执法局、长江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
二、抓实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严格执行《如皋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前应完成专用账户开设,并足额缴存人工费用资金。对未按规定设立专户、足额缴存人工费用资金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加强对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实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开户银行三方共管,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实现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应在年底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长江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长江镇建设局、新城公司、公用房产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
三、健全工资预警监控制度。大力宣贯《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导企业完善工资分配与工资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并督促执行。赋予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欠薪预警职能,多渠道归集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依托研发工资支付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预警。贯彻《长江镇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要完善措施,健全监控网络,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对租赁经营、外地人投资、专业分包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密集型行业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做到每半年对辖区内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工资支付情况全面排查,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防范及早干预。(牵头单位:长江镇综合执法局、长江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完成时限:2019年前)
四、强化欠薪案件应急处置。巩固“微信推送、电话通知”应急调度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将调度情况通过手机微信推送至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负责人。对欠薪预警信息、群体性欠薪案件,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组织处置:对欠薪预警信息,接报后1日内组织核查,并视核实情况予以处置;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的,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确保事态有效稳控,回归依法处置轨道。对欠薪预警信息、月度治欠保支调度及专项数据统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及时反馈,不得弄虚作假。(牵头单位:长江镇综合执法局、长江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配备基层监管工作力量。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事业性强、业务能力精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人社服务机构工作,专职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管、工资支付情况调查、劳动争议调解、欠薪案件处置、日常巡视检查等。做实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牵头单位:长江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长江镇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完成时限:2019年)
附件:1.长江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新增成员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2.长江镇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附件1:
长江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新增成员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一、新增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加长江镇建设局、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局长江分局、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如皋市人民法院港区人民法庭、长江镇供电所、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农村建设九个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职责为:
长江镇建设局:负责监管本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配合处理商品房开发领域发生的农民工欠薪案件。
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颁发施工许可前,负责审查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和缴存资金到账情况。
市检察院派驻长江检察室:支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提起诉讼。
如皋市人民法院港区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争议诉讼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查封或保全涉案资产,并及时审理作出裁决;对农民工工资判决案件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长江镇新农村建设各片、国土局长江分局和长江镇供电所、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监督本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牵头落实本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法人、自然人,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另,增加长江镇建设局“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多渠道归集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将存有欠薪隐患的企业报告给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二、组成人员名单
因人事变动,现将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总召集人:顾留忠 长江镇党委书记
召集人:卢志敏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召集人:刘金城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
黄山虎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如皋港中心派出所所长
成 员:袁 亮 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洪海 长江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陆 荫 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局长
汪 东 如皋港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向阳 如皋港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纪坤岗 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副局长
陈红军 长江镇副镇长
金其林 如皋港保税物流园区办公室副主任
徐 亮 长江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志祥 长江镇党委统战委员
钱福良 长江镇人大副主席
陈书培 长江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佳佳 长江镇副镇长
杨大勇 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 禹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分局局长
章艾华 如皋市检察院派驻长江镇检察室主任
蒋正华 如皋市人民法院港区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高 洁 长江镇供电所所长
季爱明 长江镇农村工作局局长
唐 文 长江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强 长江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孔 静 长江镇建设局局长
万 君 长江镇国土分局局长
蔡舒萍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跃华 长江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秦虎跃 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长江镇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不受侵害,及时发现、监控和处置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南通市、如皋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试行办法。
一、工资支付预警监控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是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工作,配合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坚持分类监管、重点监控的原则。各责任板块应将易发频发劳资纠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企业作为重点预警排查对象,将企业经营重大战略调整、招用外地民工多、欠缴税费、拖欠租金、重大经济纠纷和股权争议等情况作为预警排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欠薪苗头和隐患,提前介入,积极应对,跟踪监管。
(三)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发生欠薪的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通过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时化解欠薪隐患。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恶意欠薪的,要加大监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坚持完善预案、妥善处置的原则。要完善应对企业集体欠薪或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健全各部门、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
二、健全完善工资支付预警的排查机制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排查机制。要健全完善网格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充分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检查了解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欠薪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欠薪隐患。
(二)建立镇政府全面排查机制。各部门、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排查机制,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动态掌握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工资支付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及时防范及早处置。
(三)建立工会组织监督排查机制。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并发挥企业工会职能作用,通过在企业工会中配备专(兼)职劳动法律监督员等措施,对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处置并报告。
(四)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和比对排查机制。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归集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每月将欠费、欠税、欠款,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信贷,重大经济纠纷、关停并转以及法定代表人异动、合并重组等情况报告镇领导小组,归集后通过“微信推送、电话通知”调度至各部门、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进行属地核查,将异常企业按“三色”预警纳入监控范围。
(五)畅通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渠道。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部门、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要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劳动者维权。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纳入预警监控范围。
三、依法加强对欠薪行为的监控处置
(一)行政驱动督导整改。各部门、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要督促欠薪企业与职工协商制定清偿计划,并落实专人监督执行;与职工保持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处置进展情况,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制定应对措施;通过法律援助、司法裁决、保全财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产等筹集资金,清偿欠薪;落实新的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再就业,保障职工生活来源。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欠薪行为,要采取行政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汇聚合力依法处置。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欠薪案件,综合执法局要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压减办案时间,依法从快作出处理。
(三)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各部门、园区(公司)、新农村建设各片、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对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稳定职工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确保风险基层化解、矛盾就地处理。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租赁厂房的欠薪企业,要协调村(社区)、厂房出租方或业主等相关利益方采取合法方式快速筹集资金垫付劳动者工资,避免矛盾激化。发生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公安机关要维持现场秩序,依法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四)严厉惩戒欠薪行为。推动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做到动态全覆盖。落实农民工欠薪“黑名单”管理和欠薪向社会披露制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法分包转包、不落实“四项制度”、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的施工单位,由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加以惩戒。失信数据推送至省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选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管理、财政补贴、市场准入等方面实行联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