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长江镇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长江镇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以来,镇各职能部门与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深化协作配合,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烧(以下简称“双禁”)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双禁”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自觉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我镇生态环保不断强化、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加快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镇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长江创造安全、洁净、宜居的城镇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方面持续深化,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行为(以下简称“燃放燃烧”),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燃烧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双禁”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社会面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二)镇宣传办:负责常态化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对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燃烧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镇相关部门执行“双禁”工作管理实效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
(三)镇党群工作局: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机关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双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组织党员到社区参加“双禁志愿者”活动。
(四)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双禁”政策宣传和排查全镇域范围内的斗香制售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五)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双禁”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双禁”措施情况进行监察。
(六)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分流市民通过拨打12345反映涉及“双禁”工作的诉求。
(七)如皋港中心派出所、郭园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限放标识,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八)镇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执法三局: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镇政府落实“双禁”工作措施,应对大气污染。负责大气监测站周边“双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十)市场监管局长江分局:依法查处、整治违规生产、经营斗香的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斗香、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双禁”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燃烧行为。
(十二)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带动家长遵守“双禁”要求。
(十三)镇卫生所、长江镇卫生院:负责收集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双禁”工作。
(十四)镇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 “双禁”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五)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市民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严格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十六)镇建设局:对禁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双禁”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七)如皋港企业联合特种消防队: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双禁”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镇宣传办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双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要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双禁”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双禁”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园区)、村(社区、场圃、江滩办)要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时段“双禁”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社会治理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要对城镇道路、街巷、小区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在重点时段,党群工作局要组织动员党员到社区参加“双禁”活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和斗香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售斗香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日)。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围绕“双禁”政策,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所属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全年时段)。如皋港中心派出所、郭园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长江分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斗香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特别是在农历腊月、春节等重点时段期间,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围绕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节(2月5日)等重点时段,建立全镇域斗香禁烧“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双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双禁”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双禁”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矛盾化解。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街道、居委会、社区组织等基层单位,发动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双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春节前,镇纪委要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围绕宣传引导、源头治理、执法查处、重点管控等环节对“双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双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样。
附件:1.长江镇“双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江镇“双禁”工作责任分解表
3.烟花爆竹禁放、斗香禁烧告知书
4.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5.宣传标语样式
附件1
长江镇“双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善良长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顾 潍 长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飞长江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所长
殷燕军长江镇副镇长(挂职)、郭园派出所所长
成 员:汪 东 长江镇副镇长
赵银山长江镇党委政法委员
周海丽长江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雅妍长江镇党委组织委员
蔡舒萍长江镇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跃华长江镇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陈刘平 长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长清 长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晓明 长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沈 丽长江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吴 茜长江镇建设局局长
陈志刚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副所长
韩亮 郭园派出所副所长
王 禹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分局局长
宋爱民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局长
夏红军长江镇教育管理中心、港城实验学校校长
穆益峰如皋港交警中队队长
肖华锋 长江镇卫生所所长
黄荣兵 长江镇卫生院院长
李红如皋港企业联合特种消防队指导员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书记(负责人)、各园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如皋港中心派出所,
陈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长江镇“双禁”工作责任分解表
阶段 步骤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序 |
|
组织 部署 |
1 |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责任落实到社区网格单元,迅速推进“双禁”工作。 |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 镇相关部门 |
11.15-11.20 |
2 |
深化“镇—社区(村)—网格”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网格单元,运行机制参照疫情防控和秸秆禁烧。 |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 |
11.20-11.25 |
|
宣传 发动 |
3 |
以社区为单位,在居民小区、沿街店面、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地,广泛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协调利用户外街面LED广告屏、广告牌(栏)宣传“双禁”标语或公益宣传片营造浓厚氛围。网格员逐家开展入户宣传,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采用村民广播、流动喇叭等方式高频次开展“双禁”宣传。 |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 |
11.15-2.5 |
4 |
组织网络媒体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微博、APP等设置新闻、图片、宣传音(视)频等内容,发布“双禁”信息。邀请本地“网红”、“大V”采用直播、录视频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开展“双禁”宣传。 |
镇宣传办 |
11.15-2.5 |
|
5 |
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向辖区居民手机发送“双禁”短信,常态化开展宣传;在数字电视、网络电视开机画面播放“双禁”公益广告,在底部广告栏滚动播放“双禁”宣传标语;在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中推送“双禁”公益广告。 |
镇宣传办 |
11.15-2.5 |
|
6 |
组织新闻媒体成立专项宣传小组、设立专栏,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阶段性掀起媒体宣传高潮,形成新闻舆论导向。 |
镇宣传办 |
11.15-1.10 |
|
7 |
对全镇教育系统开展“双禁”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对全镇在校学生开展“双禁”动员。通过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家校通发送短信、家长微信群发送消息等途径向家长广泛宣传“双禁”信息。 |
镇教育管理中心 |
11.15-2.5 |
|
8 |
对全镇各建筑企业开展“双禁”宣传,并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燃烧行为及时劝阻。 |
镇建设局 |
11.15-2.5 |
|
9 |
对新办企业、商户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加强“双禁”宣传教育。 |
市场监管局长江分局 镇为民服务中心 |
11.15-2.5 |
|
10 |
对旅游景区开展“双禁”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安全防范并落实管理责任。 |
船舶海工和旅游度假园区 |
11.15-2.5 |
|
11 |
对全镇各类医院、诊疗机构开展“双禁”宣传,牵头定期统计各医院、诊疗机构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 |
镇卫生所 长江镇卫生院 |
11.15-2.5 |
|
12 |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双禁”宣传教育,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宣传栏设立“双禁”提示牌,在电梯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双禁”信息,督促物业加强巡查,及时劝导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协调全市大型电子广告及公益宣传栏滚动播放“双禁”公益广告,在沿街企事业单位、商铺广泛张贴“双禁”告知书。 |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5-2.5 |
|
集中 整治 |
13 |
安监局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偏僻区域开展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
镇安监局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 郭园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分局 |
11.15-2.5 |
14 |
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稽查专项行动,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 郭园派出所 交警中队 |
11.15-2.5 |
|
15 |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街面流动占道、街巷两侧出摊设点销售斗香、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5-2.5 |
|
巡查 管控 |
16 |
制定巡查管控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村、社区、网格 |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 镇相关部门 |
1.20-2.5 |
17 |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开展巡逻查控,查缉违法、查缴非法,劝阻教育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特别是在1月21日(除夕)、1月22日(初一)、1月26日(初五)、2月5日(元宵节)等4个高峰管控重要节点开展“白+黑”加强等级巡控。 |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 郭园派出所 |
1.21-2.5 |
|
18 |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皋港物业公司组织环卫工人投入到“双禁”管控工作,加强街面路面巡逻,及时阻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皋港物业公司 |
1.21-2.5 |
|
19 |
党群工作局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动员机关干部参与“双禁”管控,组织机关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到社区参加“双禁志愿者”活动。 |
镇党群工作局 |
1.21-2.5 |
|
20 |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执法三局做好大气环境监测,开展大气影响数据分析,发布空气质量超标预警指令信息。负责大气监测站周边“双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执法三局 |
1.21-2.5 |
|
21 |
镇宣传办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双禁”工作先进典型、好人好事进行正面宣传,对违规燃放燃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
镇宣传办 |
11.15-2.5 |
|
22 |
镇纪委组织安监局、如皋港中心派出所、郭园派出所、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执法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定期检查督导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各单位相应成立督导检查组,按照重点督导内容,加强对本辖区“双禁”工作的督导检查。 |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各园区 镇纪委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安监局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 郭园派出所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执法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分局 |
1.6-2.5 |
|
附件3
烟花爆竹禁放、斗香禁烧告知书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等规定,现就烟花爆竹禁放、斗香禁烧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燃烧斗香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干扰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提倡广大市民不购买、燃烧斗香。
四、发现违规制售、燃烧斗香、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110举报。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相关法律政策,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燃烧斗香,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长江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附件4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2023年1月1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斗香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干扰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以来,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燃烧斗香,共度安定、祥和、安全、安康的新春佳节。发现违规制售、燃烧斗香、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10举报。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长江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附件5
宣传标语
1.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如皋蓝天!
2.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3.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少一点喧嚣,多一点安宁!
4.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参与,你我共监督!
5.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
6.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7.做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如皋人!
8.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节俭、环保、文明的节日!
9.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雾霾,拒绝噪音!
10.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