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立案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来源: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12:38 累计次数: 字体:[ ]

立案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如皋港华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5年有未依法承担如皋市城北街道时光映花园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于2024年有未按照规定将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足额交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2日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改正。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苏通皋城执立通〔2026〕68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苏通皋城执改〔2026〕51号);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如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立案通知书》(苏通皋城执立通〔2026〕68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苏通皋城执改〔2026〕51号)PDF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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