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索引号: 01422719-3/2011-0000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皋城管发〔2011〕68号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确保居民群众有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就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小区是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场所,应当保持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的居民小区已经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小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宣传栏、指示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除宣传栏、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外,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外墙等露天区域不得设置任何广告设施和广告条幅。确需设置的,应当合理布置,并不得影响小区内道路通行,不得扰民,其设置方案应当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中心窗口审批备案。

  四、居住小区内的宣传栏和指示牌应当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益宣传应当统一在宣传栏内发布,避免多头设置。宣传栏内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五、居民小区内发布商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出现低俗不良内容。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近期对所服务居民小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

  七、居民小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考核评比。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户外广告通知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