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索引号: 01422719-3/2011-0000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皋城管发〔2011〕24号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
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全市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完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符合“边界清晰、围护美观、场内平实、物料整齐、卫生达标、文明有序”总体设计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图示清晰。
       (二)建设单位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提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方案,明确具体的市容环卫责任要求、施工时间进度、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必须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完成隔离围墙、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等设备设施建设,并经城管部门验收合格。工地临时围墙(围档)要牢固、安全、美观、整洁,高度不得低于1.8米。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进行必要的美化和亮化。若需安装围墙广告必须报城管部门许可,且必须设置不少于总广告数量的20%的公益广告。主要施工出入道路要铺设干、硬化路面,路面平整、整洁、畅通,方便运输车辆进出。运输车辆进出的工地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建筑工地在施工前应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洗浴房等临时环卫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粪便由有机物中心清运处理,应与环卫处、有机物中心签订协议,缴纳相应的处置费用。
       (四)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前必须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如皋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证》,明确运输单位、运输路线、垃圾处置量、垃圾处置地点等事项。
(五)建筑工地排水(包括基坑开挖施工排水和人员生活用水排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后采用地埋的形式将排水管道接入城市下水管网,在施工围墙外不得有裸露的管网及乱排水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管理
       (一)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保证场容场貌、安全生产、卫生状况等文明施工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毗邻单位和居民的关系,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施工的计划、措施,并保证计划层层落实,确保文明施工目标得以实现。
       (二)建设工程施工应在批准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围墙外未经许可不得有随意堆放物料等行为,由于浇灌等确需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必须按规定向城管部门办理报批占道手续。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居民出入口障碍和交通阻塞的,施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避并予以公示。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楼层围护,防止施工粉尘、高空坠落和抛撒物体。
       (三)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的地面等必须进行硬化。施工现场主通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宽度和畅通。
       (四)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物料等必须进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渣土应做到及时清运,且在指定地点进行倾倒,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防止污染环境。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物料要堆放在指定场地,并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五)运输建筑材料、垃圾、渣土的车辆,应按核定运力装载并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洒落、流溢和渣土飞扬。运输车辆在驶离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防止轮胎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随车携带《如皋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服从交警、城管部门指挥管理。
       (六)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理现场,及时平整场地,修复破损路面,拆除各种临时设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一)执法大队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围墙及围墙广告设置的管理,坚决杜绝不按许可要求设置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行为,对现有裸露在施工围墙外的排水管道的施工单位要加强教育与整治,督促其整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地埋。
      (二)环卫处渣土管理部门要加强渣土审批管理,在办理《如皋市建筑垃圾、工的程渣土处置核准证》时必须明确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并进行实地查看。
(三)市有机物中心要加强建筑工地内粪便处置管理工作,及时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施工企业违章施工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一)对建设工地不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的,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放停工通知书,待工地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拒不整改,情节比较较严重的建设工地,城管部门应及时对施工企业及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网上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二)严格建设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等管理,禁止偷倒乱倒或沿途滴洒抛漏等行为。发现有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渣土或沿途滴洒抛漏污染路面的,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超载车辆要进行当场卸载。对于已经造成路面污染的,除罚款外必须责令施工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清扫路面,如不履行清扫责任而由环卫部门清理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将排水管道进行地埋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罚。
如 皋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业  施工  管理  意见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