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号)、《关于设立市镇两级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通知》(皋编〔2020〕6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搬经镇镇域治理现代化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召集人1人,由镇长担任;副召集人1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可作调整。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镇域治理现代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涉及职权交叉、影响重大、跨部门的事件;分析研判全镇各条块镇域治理事件的统计数据和动态趋势。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随机召开制度,根据相关事件的轻重缓急由主要领导决定召开。
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协商会和指挥调度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提请研究。需要提请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成员单位进行准备。
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下派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一般事件,由各成员单位及时妥善处置;需多个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处置的较大事件,由主办单位牵头落实,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具有一定风险且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及时处置办理。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找人代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因工作调整的,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上情下达,信息畅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