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9906/2017-00634 | ||||
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
文号: | 皋安委〔2017〕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和南通市安委会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7月22日全市安全生产暨大排查大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市安委会决定从7月份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和南通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以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防范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结合我市“三防一治两提升”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镇(区、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政府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贯彻落实《如皋市镇(区、街道)党政领导分工(联系)部门、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落实“三防一治两提升”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九个年”项目化组织推进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等。
2.行业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有关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落实“三防一治两提升”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等。
3.企业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情况,落实“三防一治两提升”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运输。一是排查不安全的车辆。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二是排查不合格的驾驶人。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重型工程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未办理降级换证、取消驾驶资格等情形。三是排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路基落差大等易发生坠车事故路段缺乏安全提示、防护设施等安全隐患。四是排查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对所有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深入排查,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动态安全监管、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是否严格到位,违法违规装载运输行为是否受到及时教育处理,是否存在实行车辆挂靠的“影子公司”。五是排查各类货运物流配载场站。重点检查有无将危化品由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货运车辆装载运输。
2.建筑施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等,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排水设施。三是脚手架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是否摇晃、变形,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并及时处理。四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电焊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持证件符合规定、真实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执行到位。七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是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五个环节”管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情况,2017年应完成任务的按计划实施情况。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红表企业关停情况、黄表企业整改情况。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工作开展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控制专项检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动火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及动火作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平台构建情况。
4.城市燃气。一是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二是城镇燃气供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摸清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占压等隐患;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检查一、二级目标反恐怖防范要求落实以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定期检验、维修情况。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情况。四是燃气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加强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五是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环保、公安、消防、安监、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餐饮燃气安全管理,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5.油气输送管道。一是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完整性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人口密集区及高风险区是否增加了巡线次数;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第三方施工是否及时向当地管道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进行有效防护。二是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对涉及的违章占压等事故隐患是否及时上报管道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是否及时上报。三是各镇(区、街道)管道保护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推进管道保护网格化试点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工作信息;是否对辖区内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档案;是否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实地复查,并严格履行销号程序;是否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针对性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
6.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自防自救情况。严查居民小区、村民住宅群租房和通宵浴室、群租厂等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三合一”场所、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等风险管控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等。
7.电气火灾。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强化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环节监管,强化电器产品源头质量管控情况。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情况。
8.水上交通。
长江:重点检查涉水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施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设施、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施工作业行为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要求。加大水上和陆域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内河船舶非法参与长江运输、运输船舶超载、超限运输和船舶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渡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是否经法定检验并经法定登记、是否满足船舶配员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存在违规超额载客、超限定航区航行、冒恶劣天气航行等行为。重点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否经批准、是否持有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积载和隔离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等信息,危险货物包装、装箱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载运易流态货物是否经检测合格等。
内河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有关部门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旅游经营者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许可合规情况。
港口:港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港口生产、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工程、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等。
9.冶金工贸。
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领域。重点检查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柜等设备设施情况。钢铁企业煤气防护站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方面事故防范情况。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以安全生产状况五个方面的问题为重点的钢铁企业重点地区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涉爆粉尘领域。强化作业场所超过30人粉尘企业的隐患治理,对涉爆粉尘企业核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情况。对作业场所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爆粉尘企业的开展专项核查工作情况。对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情况。组织专家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金属、木质、粮食等粉尘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情况。
涉氨制冷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情况。对存在的两类重大隐患企业整改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确认工作情况。
10.船舶修造。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关键设备、装置的良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二是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合拢作业、船舶下水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及涂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与船厂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纳入船厂安全管理等情况。
11.特种设备。一是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现场巡查,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突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重点场所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要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重点检查和调试电梯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密切跟踪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是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针对近期省内部分地区连续发生餐饮经营等相关场所燃气泄漏燃爆事故,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严格实行气瓶条码管理,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复检工作,防止因瓶体﹑阀门缺陷导致气体泄漏;针对夏季气候条件,尤其要做好储运设备的降温和适量充装工作,防止曝晒和超量充装引起爆炸。四是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防止安全装置失效引发突发性事故。要重点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12.旅游。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景区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游乐设施完好可靠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景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水上运动、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流量控制、重点区域流量分级监控管理情况。旅游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13.渔业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和涉渔“浮子筏”,挂靠和私下买卖渔船,套牌冒牌渔船。渔船船员无证上岗和未按规定配置职务船员行为。渔船从事非渔业生产作业以及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载信息终端行为。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重要安全设备不齐行为;渔港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缺失损坏或质量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渔业生产经营行为。
14.农业农村安全。
农村设施。粮食和“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温室大棚、危旧畜禽舍、水电线路、通风降温等设施地排险加固情况。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加大液氨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车间粉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贮存、保管及使用情况。农资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和门店、兽药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站等可再生能源施工维护及工程运行安全,秸秆堆场的消防安全。加强对兽医实验室、农产品质检机构设施安全检查。
农业机械。加强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执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规定情况。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落实情况,在交通情况复杂、流量大的区域和路段,对变型拖拉机禁行、限行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农忙汛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作业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5.水利。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强化水利运行工程安全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大坝、泵站、水闸、堤防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情况。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情况。
16.民爆器材。危险工序、危险岗位及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关键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原材料和民爆物品出入厂检验、登记、库存、流向监控等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销售环节工作中运输、出库、入库以及回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是否落实“人防、技防、犬防”。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1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18.铁路。检查防洪安全工作落实和应急处置,检查汛期行车安全措施落实。检查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防护设备设施巡查维护情况,违法施工、站区综合治理、道口、作业通道管理等情况。
19.电力。认真排查重要输变电设施薄弱环节和隐患,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农网改造升级、规模以上火电基建和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与窒息伤害、火灾等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业务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配合开展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新能源发电机组大规模集中接入电网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新能源机组建设施工、涉网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行业领域检查重点,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注重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自查自改自报。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市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领导带队督查方案的制定。
(三)市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如皋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皋委发〔2017〕37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指导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安委办。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冶金煤气、高温熔融等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2.道路交通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3.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由市建工局牵头负责;
4. 城市燃气、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由住建局牵头负责;
5.船舶修造、电力等重点工业行业及油气输送管道、民爆器材销售安全大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6.交通运输企业、内河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工程等安全大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7.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等安全大检查由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8.水上交通(内河除外)安全大检查由市海事局牵头负责;
9.长江涉水工程、港口、码头及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港口局牵头负责;
10.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旅游安全大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
12.农村设施、长江渔业及渔业船舶安全大检查由市农委牵头负责;
13.农业机械安全大检查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
14.粮食加工、仓储安全大检查由市粮食局牵头负责;
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农工办牵头负责;
16.水利安全大检查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17.铁路安全大检查由市铁路办牵头负责;
18.学校及校车安全大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19.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化馆、图书馆等安全大检查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20.商贸服务业、流通业、成品油及加油站安全大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1.户外广告、渣土堆场安全大检查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22.医院安全大检查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23.宗教场所安全大检查由市民宗局牵头负责;
24.供销系统安全大检查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25.民政系统安全大检查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26.气象灾害防御安全大检查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四)各类企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附件1),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同时报所在地镇 (区、街道)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各镇(区、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开展全面的普查、复查。大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镇(区、街道)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从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大检查成效。市安委办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10月底市安委会将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考核。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安委会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复核制度。镇(街道、园区)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市安委办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镇(区、街道)和市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备同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市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1.工作情况。请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7月3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8月21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9月22日前将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2.工作信息。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应配有完整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资料)。3.统计报表。自8月份开始,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汇总表报送实施周报制度,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周四上午11:00前将《安全大检查企业(单位)自查表》《各镇(区、街道)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市各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等表格(见附件)报送市安委办。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7月2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信息统计报送情况将纳入大检查考核内容。
(三)情况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月汇总各镇(区、街道)、市各牵头部门大检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分送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跟踪督办制度。对安全大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实施挂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集中督查制度。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督查工作将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至党的十九大闭幕。督查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政府高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小星、市安监局局长陆海峰任副组长,下设五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由市安监局刘建华副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牵头,重点督查:市建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城南街道、城北街道。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杨建副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综合科具体负责牵头,重点督查: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如城镇、搬经镇。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张善良副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监管一科具体负责牵头,重点督查:市港口局、市商务局、长江镇、九华镇、石庄镇、江安镇。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杨海燕副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监管二科具体负责牵头,重点督查:市发改委、市农委、白蒲镇、丁堰镇、东陈镇。
第五组由市安监局殷桂平纪检组长任组长,市安监局法制科具体负责牵头,重点督查:市城管局、市旅游局、磨头镇、下原镇、吴窑镇。
(六)考核验收制度。市安委会将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各镇(区、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日常督查考核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根据中央、省文件要求,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何益军市长任组长,高峰副市长、市政府办张小星副主任、市安监局陆海峰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大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强化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年”活动、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市、镇两级安委办要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强化巡查考核,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87199133,电子信箱:rg87199139@163.com。
附件:1.安全大检查企业(单位)自查表;
2.各镇(区、街道)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3.市各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