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
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加快企业全面完善安全生产“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速融合使用,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南通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南通市平台”)将全面开展

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现根据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市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部署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第一阶段:全市所有需建设“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化工企业。

第二阶段:逐步扩大到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所有企业和单位。

二、采集方式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将采集化工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中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企业安全风险分区管理、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管理、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等数据以及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具体采集方式如下:

1.传感实时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园区内的企业数据需先接入园区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园区进行数据汇聚后接入市平台;园区外企业数据将直接从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入市平台。

2.其他数据(含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数据、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管理数据、企业安全风险分区管理数据等)采集:由企业直接从“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入市平台。

三、时间安排

(一)市级层面

1.迅速建立本地区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南通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细化工作分工,明确专人对接南通市数据采集工作组(2021年1月4日前);

2.将数据采集工作任务下发辖区内园区和园区外企业,并全面摸排辖区内化工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园区和市平台的情况,认真填写《园区内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接入情况统计表》和《园区外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接入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南通市安委办(2021年1月6日前);

3.督促园区内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库区、储罐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岗位、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高危作业相关区域等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园区海康视频监控平台。确认园区外监控视频数据采集的企业名单和负责人联系方式,督促企业将监控视频数据传输专线、设备安装到位,电源、运营商线路和企业本地监控线路一同到达视频数据采集设备(由南通市数据采集工作组安装)预定安装位置(2021年1月8日前);

4.根据“分级部署、逐级接入”的原则,抓紧时间督促各级信息化监管平台第三方开发单位,对照数据共享接口规范,对各级监管信息化平台进行改造完善(2021年1月15日前)。督促化工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对照省应急管理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规范》、《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避免因平台缺漏项而影响数据的采集,核对数据的有效性,清除无效数据,提升系统数据质量,做好数据采集各项准备工作(2021年1月11日前);

5.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在工作上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对市数据采集工作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不谈条件,不打折扣,确保全市“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顺利按时完成(2021年1月20日前);

6.适时组织相关企业和人员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业务指导培训(2021年1月18日~21日)。

(二)园区层面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上级任务分工,安排专人配合摸排园区内化工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园区信息化监管平台情况,并认真核查统计《园区内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接入情况统计表》内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2021年1月6日前);

2.督促园区内化工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库区、储罐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岗位、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高危作业相关区域等视频接入园区海康视频监控平台。并根据企业上报的视频点位表格核查企业各类视频点位接入园区海康视频监控平台情况,确保园区内企业以上各区域视频点位全部接入(2021年1月8日前);

3.跟踪督促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抓紧时间,积极配合,全力以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2021年1月20日前);

4.根据数据共享接口规范,要求第三方技术开发单位,抓紧时间对园区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全面接入园区内化工企业的相关数据,并及时将数据发送至市平台(2021年1月15日前);

5.与第三方技术开发单位一并参加各级数据采集工作的业务培训(2021年1月18日~21日)。

(三)企业层面

1.根据全市数据采集工作任务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安排专人(至少副总级别)对接市数据采集工作组,全力配合工作(2021年1月6日前);

2.园区内企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库区、储罐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岗位、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高危作业相关区域等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园区海康视频监控平台。园区外企业将监控视频数据传输专线布置到位,确保电源、运营商线路和企业本地监控线路一同到达视频数据采集设备(由南通市数据采集工作组安装)预定安装位置(2021年1月8日前);

3.与第三方技术开发单位一并对照省应急管理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规范》、《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避免因平台缺漏项而影响数据的采集,核对数据的有效性,清除无效数据,提升系统数据质量,做好数据采集各项准备工作(2021年1月11日前);

4.与第三方技术开发单位一并根据数据采集规范和测试地址进行数据发送测试(2021年1月15日前);

5.与第三方技术开发单位一并通过正式数据传输地址将“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相关数据上传至市平台(2021年1月20日前);

6.与第三方技术开发单位一并参加各级数据采集工作的业务培训(2021年1月18日~21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镇(区、街道),化工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决杜绝不认真、不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市安委办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镇(区、街道),化工园区要加强工作组织,成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统筹谋划,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务求实效。

2.认真落实,明确责任。各镇(区、街道),化工园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数据采集工作。要严格落实好属地责任,压紧压实每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本地区化工企业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数据采集工作组,对照省厅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标准要求,与第三方系统开发技术服务公司进一步建设、完善本单位“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各模块和数据,提前准备数据采集的软硬件环境,做好数据采集的各项准备。

3.强化保障,严格考核。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要强化工作保障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级监管信息化平台进行“提档升级”,明确专人与市数据采集工作组对接,确保各项工作能及时落实到位。加强执法督导,凡因“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不到位、相关数据录入不完整、整改完善措施不落实,导致数据无法采集的企业,各镇(区、街道)、化工园区要及时跟进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上限处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全市数据采集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附件:1. 园区内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接入情况统计表

2. 园区外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接入情况统计表

3. 如皋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数据采集企业名单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