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安委办〔2016〕52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宣贯《条例》,做好《条例》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内容
1.《条例》的全文、释义;《条例》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2.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要突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
3.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要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二、培训的组织
1.层级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条例》培训工作。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条例》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本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条例》培训工作。
2.多形式开展《条例》专题培训。根据省局制作的《条例》宣讲视频课件,作为全市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的必学内容。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在今年12月底前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条例》专题轮训,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都能得到一次《条例》培训。
3.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宣贯工作作为今明两年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等场所,广泛开展《条例》宣讲活动,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培训的要求
1.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对于依法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的权力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于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条例》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学习培训计划,提出学习培训要求,强化培训经费保障,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市上下认真学习《条例》的热潮。
3.强化《条例》培训考试。结合省局组织编写的《条例》考试试题,将统一纳入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考试题库,以考试促进《条例》培训工作。市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将《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师资配备,引导培训机构开展《条例》培训送教上门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条例》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