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如皋市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计划(2020~2022)》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8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2020~2022)》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如皋市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计划(2020~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及5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9〕23号)和《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苏医改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特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创新机制、提升能力、群众受益、各方满意”的原则,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医共体建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着力打造就医环境,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更优、质量更高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推动“健康如皋”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大力推进医共体建设。统筹推进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的医共体建设,科学配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全面落实各项“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着力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将医共体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尽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住院人次预期增速下降。到2022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服务水平,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成4家以上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县域内就诊率上升到90%,外转率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是大力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强化基层卫技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实行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药械供应、财务规范、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按照分级诊疗要求,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综合服务,村卫生室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服务。到2022年,全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达到省级标准,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6.4名,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更加均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大力推进“三医”联动。通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织牢织密织实医疗制度网络。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加快建立医共体内利益共享机制,打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总量指标,实行总额控制、增幅管理、按月预结、年终决算、超支分担、结余奖励。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融合的方针,促进上下结合、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统筹开展基本医疗与健康管理工作,促进预防、医疗、康复服务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整体化、连续性的卫生健康综合需求,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以“大病不出县”为目标,以推进市域内医共体建设、实施市镇村一体化管理为抓手,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构建上下联动、资源互通、市镇村一体、防治融合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的突出问题,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

(一)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

1.统筹全市医疗资源。按照《如皋市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的两大医共体,分别建成远程会诊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医学检验中心、药械供应中心、健康促进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七大技术服务中心和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形成以“市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市镇村一体化管理新格局,建立龙头医院统一检查(验)、统一报告、统一服务新模式,逐步建立就医有序、服务高效、协作共赢、群众满意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医共体运行新模式。

2.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针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医共体内上转救治病人年增幅不超过10%、下转康复患者年增幅不低于10%;市级龙头医院平均住院日较2019年下降0.5天,市域内就诊率上升到90%。

(卫健委、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镇(区、街道))

(二)全面提升龙头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1.抓好医院等级提升。以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抓好龙头医院创等升级、合作共建,加大龙头医院重大先进装备财政补助力度。巩固市人民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创建成效,聚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依托南通大学等医学院校在医教研方面借势发力,全面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全国县级综合医院排名进入前60、力争前50。推动市中医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的深化合作,加快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如皋中医院去“筹”,做大做强两大龙头,增强带动辐射作用。

2.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围绕打造医院发展新引擎,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开展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加快构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竞争力的学科。到2022年,市人民医院创建(培育)省重点专科3个,南通市临床重点专科15个,新增4个;市中医院创建(培育)省重点中医专科3个,南通市重点中医专科8个,新增3个;力争每年申报省卫健委或科技厅课题各1项,省医院协会医院管理创新研究课题2项,南通市卫健委或科技局各立项4项。通过南通市级结题验收6项。

3.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遵循新发展理念,突出医疗保障短板弱项建设。结合高铁新城功能配套和后疫情时代的医疗卫生要求,启动市人民医院新城院区(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医疗救治中心、老年医院)规划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市中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建设,突出医教研功能,优化配套布局。抓好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综合楼、市中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和制剂室建设,尽快启动三院、四院门急诊楼等项目建设和市精防院改造提升,满足群众医疗需求。

(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大力加强镇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1.强化市镇两级财政保障。按照《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皋办〔2019〕72号)精神,强化市镇两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实行镇卫生院人员和设备购置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镇(区、街道)负责、市奖励,重大设施设备市级层面统筹配套,确保镇卫生院硬件建设有保障。

2.推动镇级医疗机构提档升级。立足改善办医条件、优化就医环境,实现“留得住患者、留得住人才”目标,根据《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修订)》,从2021起,参照镇(区、街道)办学模式,用三年时间对镇(区、街道)卫生院全面进行建设改造提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确保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夯实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创建基础。大力开展专科特色建设,全市二级医院力争新增南通市临床重点专科8个、特色专科10个,镇卫生院新增基层特色科室10个,专科医院新增特色专科3个。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国家推荐标准加大基础设施和装备投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支持发展特色专科。

3.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对照国家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围绕提升诊疗服务能力,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等活动为抓手,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常态化开展预约就诊、签约服务、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确保诊疗(手术)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相适应、与技术准入相匹配、与设施设备相融合。到2022年,确保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石庄、白蒲、磨头、九华镇卫生院建成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卫健委、财政局、各镇(区、街道))

(四)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

1.统一规划建设。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家村卫生室,对人口超过5000人的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按照镇(区、街道)布局规划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主功能区要结合城市规划布局,进一步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设置,优化现有卫生资源配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120㎡,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基本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2.统一规范管理。按照《如皋市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强化镇卫生院的行业管理职能,实施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等“六统一”管理。合理配置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抓好镇村卫技人员统一调配,促进医疗资源高效利用;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开展相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管理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情况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财务管理,将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依据、开药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

(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五)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入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效,确保通过国家级第二轮复评。完成市中医院三期工程建设,建成全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二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着力改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条件,织密织牢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市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95%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2.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市中医药技术力量定期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按照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重点开展针刺类、灸类、推拿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等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扎实抓好村卫生室针刺类、灸类、推拿类、刮痧类等4类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水平。

3.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市中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临床薄弱专科、中医治未病科建设,确保建成1个以上中医经典病房,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服务绩效考核,确保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两种以上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卫健委)

(六)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多渠道引进人才。简化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大力开展校园招聘、委托招聘、公开招聘、网上招聘。认真执行《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设立“如皋市优秀卫生人才奖励基金”。三年内每年招引卫技专业人才300名,其中本科及以上100名。每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80人、初中起点“农村医学”定向培养30人。鼓励在基层医疗机构首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注册全科医生,鼓励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2年,全市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6.4名。

2.健全优秀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办法,搭建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制度。继续设立德技双馨奖、学历提高奖、优秀医卫工作者奖,鼓励在职医技人员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强化医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定期选送骨干人才参加上级医院培训、进修。力争到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博士学历达到10人,研究生学历达到180人。

3.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定员定岗、分类聘用”。对医共体内龙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分别保持编制数量和性质不变,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合理流动,在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评估、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医共体充分的自主权。支持实行“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加快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创新绩效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灵活分配机制,真正把薪酬收入与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挂钩,调动医技人员的积极性。

4.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权益,制定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确保基本公卫项目经费及时足额补助到村级,按照服务人口30元/人的标准补偿基本药物经费,允许收取一般诊疗费。在保证补助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乡村医生收入结构,建立以基本工资 + 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在职乡村医生企业职工“五险”待遇,调动乡村医生兜底服务积极性。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签约服务模式,抓好乡村医生队伍和全科医生队伍的衔接。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卫健委、财政局、市委编办、人社局、各镇(区、街道))

(七)开展市域“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按照省四级以上标准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形成面向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集数据采集、交换、整合、存储、共享于一体的应用服务体系。

1.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医疗”信息技术,打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各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诊、影像、检验、健康档案等数据采集和整合,实现信息跨机构、跨业务共享。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健康信息、医院运行情况进行挖掘利用,完善统计分析、指标监测、绩效考核、综合监督等功能,建立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提高基层首诊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体检系统与个人健康档案数据共享。

2.强化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签约、智慧管理等四大系统,连接综合支付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医保、医疗、医药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医疗业务、医保支付、预防保健、签约服务、分级诊疗等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医院建设,开展“电子(预约)挂号”“电子付费(自助支付)”、“电子发票”、“影像云”、“互联网+医疗”等信息化服务。

3.加快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整合医疗服务资源,实现跨机构连续服务,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居民就医体验。依托龙头医院成立远程会诊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医学检验中心、药械供应中心、健康促进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实现医共体内医技科室互联互通、市镇村三级信息联通,促进健康信息共建共享、远程诊疗互联互动,构建有序就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新格局。

4.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行动。开通“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急救、远程护理”等医疗服务,对接各级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居民通过手机APP进行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住院预缴、报告调阅等功能。开通“互联网+健康”服务,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向居民开放健康档案查阅、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等服务。

(卫健委、财政局、公共治理服务中心)

(八)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

1.健全科学合理的医保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完善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就诊政策,鼓励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统筹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医共体为载体的总额付费机制,完善总额控制方式,建立引进新项目、新技术和按病种付费、DRG支付改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总额控制从单个医疗机构向一定范围或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转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服务,推动分级诊疗。大力推广按病种支付、层级差异化支付、家庭签约服务等调控手段,引导医共体内各机构合理诊治、主动控费。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治病种的监管,促进常见病、多发病下转基层医疗机构。

3.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合理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标准和补偿比例,确保城乡居民在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享受更高比例的医保补偿,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完善医保补偿政策,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结合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上年度实际结算量和各基金当年度预算情况,在保持一定增幅的基础上确定医共体总量指标,实行统一打包、统筹安排、超支分担、结余奖励。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辖区内参保对象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办理责任制。坚持基层首诊、县内转诊,强化首诊、转诊、医保基金县域支出率、医保基金县域内基层机构支出率年度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医保资金结算挂钩。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市外转诊管理办法。镇卫生院转诊率不超过60%,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超过10%,三级医院县外转诊率不超过3%(转诊率=转出病人数/同期出院病人数×100)。(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县域诊疗能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提高县域就诊率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及时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大病不出县”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实施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市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调研、评估及时掌握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大病不出县”目标进展情况,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就诊服务、提升诊疗能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带动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

(三)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分类保障、差别投入”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基本医疗卫生关键领域的投入保障力度,重点支持龙头医院重点工程、重点专科、重大装备建设,以及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重点工程实行财政贴息、适度配套;对镇卫生院新建改造重点工程实行以镇为主、以奖代补。继续对龙头医院重大装备更新换代、提档升级予以3000万元∕年的补助;支持省级重点专科100万元∕个·年。落实高端人才引进政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绩效考核。紧扣“大病不出县”目标,坚持将医共体建设、镇村一体化管理等纳入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体现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和长效管理机制,将“大病不出县”主要目标列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内容,实行考评结果与资金拨付、医院创等、评先评优挂钩,促进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公益职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