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1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如皋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市服务业活动单位做大做强,不断培育壮大我市规模服务业企业队伍,切实发挥服务业对GDP的支撑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以“做多增量、提升质量”为总目标,以“培育增量企业、提升存量企业、转化小微企业”为培育路径,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推进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2022年,全市力争实现“个转企”“产转法”服务业企业500家;力争累计新增全口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90家(其中:规上服务业企业100家、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5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方位培育库

各镇、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增量企业培育、提升存量企业、转化小微企业三个方面着手,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

1.增量企业培育库。对于新注册服务业企业,要完善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到一个不漏,确保全部纳入跟踪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新注册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情况反馈给市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第一时间纳入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服务业企业,市有关部门要指导、组织各镇、区开展好全面调研,对每家企业都要全面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并做好分析研判,制定好梯度培育计划。(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协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各镇、区)

2.建立存量企业提升库。市税务局每月反馈服务业企业应税销数据,市发改委认真筛选,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退统后有望再入统的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规上标准但尚未入统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筛选建立重点培育规模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协同部门:市税务局、统计局,各镇、区)

3.建立小微企业转化库。各镇、区要切实承担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摸排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前景好且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小微企业等,建立小微企业转化库,通过“个转企”转化入库一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牵头部门:各镇、区;协同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统计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个转企”申报代办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各类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各类市场内有望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转前的注册登记、转后的跟踪服务,帮助其实现“个转企”,进一步规范发展经营。(牵头部门:各镇、区;协同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2.建立“产转法”协同推进机制。市商务局和各镇、区要强化招商选资,鼓励引进的产业活动单位实施“产转法”;市行政审批局要强化注册登记服务,各镇、区鼓励具备“产转法”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以法人身份注册登记;各镇、区要密切关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各类市场内企业发展动态,推动符合“产转法”要求的单位尽快实现“产转法”。(牵头部门:各镇、区;协同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商务局)

3.建立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产业活动单位,鼓励其加快转化为法人企业。(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协同部门:各镇、区)

4.建立主辅分离推进机制。鼓励具备较全产业链的工业企业将现代物流、研发设计、销售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非核心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大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筑咨询、监理、设计等业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协同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统计局,各镇、区)

5.建立业务培训指导机制。切实加强企业统计、财务、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全面提升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统计业务培训,确保应统尽统。对达到入统条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成熟一家、审核一家、入库一家。(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协同部门:各镇、区)

(三)强化政策扶持

1.提供注册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转企前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企业住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一致的,企业住所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前置许可在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再办理前置许可部门许可证换发手续,企业应将换发后的许可证复印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市场监管局同步将涉及“个转体、产转法”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移交至行政审批局并档后登记注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2.提供财政扶持。对经“产转法”、“个转企”新设立且认定为规上(限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对经“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贡献比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连续三年减半奖励。以上奖励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3.提供融资便利。引导各商业银行对年度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产转法”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优先支持“个转企”“产转法”企业接入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帮助其提高融资获得率。(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提供政策奖励。对2020-2022年三年内新认定的月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年底老企业首次入库的奖励4万元。对2020-2022年三年内新认定的月度新增限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3万元,年底老企业首次入库的奖励3万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成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金融监管局、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项推进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推进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会办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各镇、区对本区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推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依据市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任务,对具体企业抓深抓实抓细,力争培育更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镇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正面引导,进一步激发企业、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上规”、“转企”的热情;不断强化企业的日常监测和指导,帮助入规企业建立统计直报指导制度,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三)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考核奖惩力度,将服务业规企培育纳入镇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三个全方位”比学赶超争先锋月度评估、现代服务业考核,考核结果经折算后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与全年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附件:1.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皋政办发〔2020〕1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