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3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皋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如皋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

1.负责对食安办移送的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

2.市食安办对督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

二、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1.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

2.参与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4.将食品安全作为地方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市委宣传部(网信办)

1.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3.协调开展涉食品安全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工作。

4.负责协调监测并向职能部门提交网上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四、市委政法委

1.指导协调市政法各部门依法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统一执法思想,明确执法标准,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打击效果。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内容,切实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3.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

4.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5.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6.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7.负责食品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9.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六、市教育局

1.负责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地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4.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5.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6.负责指导各地、各学校开展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七、市科学技术局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2.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

3.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八、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和执法办案工作有关情况相互通报机制。

九、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1.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涉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

十、市民政局

1.负责养老(托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殡葬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市级民政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普及。

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市司法局

1.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推动实施。

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3.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和司法环节之间的衔接问题。

5.负责审核市政府出台的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

十二、市财政局

1.负责安排市级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研究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十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

2.做好全市食品安全重要设施及重大项目规划服务工作。

3.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食品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

2.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基地进行环境安全监测、评估。

十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食堂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2.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建立相关工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4.负责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食堂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5.加强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十六、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监督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食品销售、餐饮等经营行为。

2.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负责牵头检查指导食品经营领域便民亭和疏导点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

1.督促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食品运输环节进行调查。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本地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捕捞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2.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

3.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治理行动。

4.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5.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市食安委及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6.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7.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管。

8.负责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十九、市商务局

1.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

2.按照《江苏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3.牵头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负责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5.负责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6.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行业展会,指导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1.负责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普及。

2.建立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跟踪评价,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

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范围,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十二、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食品类相应行政审批事宜。

二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

2.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7.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9.负责食盐、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广告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要求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等工作。

二十四、市供销合作总社

1.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

2.协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3.培育和壮大新型产销合作组织,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生产。

二十五、市工商业联合会

1.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

2.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促进行业自律。

3.及时发现行业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协助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二十六、如皋海关

1.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进出口食品走私、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制度。

3.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4.负责进出口食品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专项检测。

5.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定点加工企业等生产单位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6.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7.负责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及后续监管。

二十七、市烟草专卖局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实行专卖管理职能。

3.按有关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4.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