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523”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1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2523”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如皋市“2523”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2020年-2022年)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发挥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构筑如皋经济发展新优势,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省“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南通市“5215”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深入贯彻我市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紧扣做实产业,聚焦“5+2”产业发展,集聚优势资源,梯度培育一批100亿、50亿、20亿、10亿级大型工业企业,带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
  符合“5+2”产业发展导向,到2022年底规模目标10亿级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优先选择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运营体制优、发展前景好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业企业。实施对象坚持培育数量和质量并重,根据企业实绩动态调整。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力争形成应税销售超100亿企业2家,50亿~100亿企业5家以上,20亿~50亿企业20家以上,10亿~20亿企业30家以上。
  四、培育举措

(一)制定发展目标。制定入选企业2020年-2022年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应税销售、实缴税金等指标。入选企业同时实现以下3个发展目标,即可兑现当年相关奖励:一是应税销售上台阶(以2019年应税销售为基数,10亿元以下的要达到10亿元以上;10-20亿元的要达到20亿元以上;20-50亿元的要达到50亿元以上);二是以2019年应税销售为基数,应税销售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三是年均应税销售税收负担率不低于全市亿元企业平均水平。

(二)鼓励壮大规模。对当年企业应税销售税收负担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应税销售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奖励,应税销售增幅超过20%但不超过50%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应税销售增幅超过50%部分按0.8%给予奖励,应税销售税收负担率4%以下的按比例折算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和低效用地企业不予奖励。对入选企业首次入围江苏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名单的,奖励100万元。根据入选企业年度纳税情况,分别授予全市五星、四星、三星级工业企业家金牌奖励。

(三)加大项目投入。鼓励入选企业瞄准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特大技改项目等方向,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入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9%、11%、12%进行补助。对入选企业新建项目给予资源要素优先配套保障,相关审批服务第一时间服务到位,推动项目快建设、早竣工、早达效。通过我市项目联合预审的新增用地工业项目,需完成容缺审批联系单确定的设备投入后,再行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存量规模工业企业扩建新增用地项目,由所在镇(区、街道)审核确认未享受供地、财税优惠政策后,可申报上述相应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四)强化创新引领。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入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自主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高于3%的,按照年度发生费用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入选企业在我市牵头建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扶持政策期满后,给予当年设备投资额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当年技术合同成交额2.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当年营业收入总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入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科技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我市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入股;对上述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为实体公司的,鼓励我市产业投资公司在不控股的原则下进行投资入股,最高不超过上述研发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支持入选企业牵头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国家、省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 万元。

(五)支持兼并扩张。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入选企业成功并购我市其它企业(无关联关系),兼并重组项目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实际出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购完成后税收同比增长的,按实际出资额的5%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六)加强金融支持。组织金融机构为入选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融资服务。成立“5+2”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带动本市产业发展,对应用各类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并将所融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市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中皋担保公司为入选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担保费率降低至0.6%。

(七)注重人才建设。支持入选企业大力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加大综合培养力度,重点支持入选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双创计划”、“333”工程、市“雉水英才”等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工程,助推各类优秀人才加速成长。支持用工1000人以上的入选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用地建设职工公寓,职工公寓不得销售、转让。

(八)强化服务保障。市领导挂钩服务入选企业,定期到企业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研究提出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协调会办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各镇(区、街道)对未列入全市“2523”培育对象的企业实施梯队培育,积极储备优质企业。对入选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供给。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职能部门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在项目审批、验收方面给予第一时间服务。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发改委牵头及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协调会,及时解决入选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控制和规范涉企检查,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和必要的安全环保检查外,对入选企业的检查必须提前向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作出报告,并通报给联系该企业的市领导。对入选企业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检查,尽量不采用停产、罚款、上网等处罚手段,原则上采用整改和限期整改等方式,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激发入选企业发展热情,优先推荐各类项目资金申报、奖项荣誉评选、展会培训参与等,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

本方案中如有与市内已出台仍在执行的文件中有相同或类似奖励条款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企业奖励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上限,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兑现。企业应税销售、实缴税金统计口径以集团数据合并计算。具体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化,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修订。

附件:如皋市“2523”工业大企业培育建议名单

皋政办发〔2020〕1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