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30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如皋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餐饮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刻吸取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小吃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突出燃气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强化餐饮场所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餐饮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常态化开展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存在隐患,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安全达标、环保合格、食品安全的全市餐饮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如皋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燃气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全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的重大事项。

2.全面清查摸底。各镇(区、街道)应相应建立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构负责辖区长效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措施落地。一是自查自改。各餐饮场所应在每年一季度,根据各镇(区、街道)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构部署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整改落实到位,于当年3月31日前将《餐饮场所自查自改自报情况表》(附件2)报所属镇(区、街道)。二是核查建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区、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填写《餐饮场所涉危涉污情况排查表》(附件3),全面核查摸底,摸清实际情况,重点查清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底数、使用液化钢瓶气底数、油烟污水排放、证照申领使用等情况,并实行登记建档,于当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餐饮场所年度核查明细清单,报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防火消防、燃气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年不定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油烟污水排放不达标、无相关合法证照的餐饮场所,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责令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餐饮场所,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报请市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4. 强化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餐饮服务项目行政审批,对新设或变更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市政、燃气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等现场勘察确认的基础上,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核准登记、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微型餐饮经营者备案。

5. 加强行业培训。餐饮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餐饮场所从业人员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依据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主城区外新申请领取证照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附件5-1)分工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意见,并将《住所(经营场所)联审意见》(5-2)一并报送行政审批局。

(二)市商务局。承担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综合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燃气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大餐饮场所管道气体接入推进力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定期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依据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通知,负责对新申请领取证照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附件6)分工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意见。

(四)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该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主城区餐饮油烟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进行收运;依据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通知,负责对新申请领取证照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附件7)分工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意见。

(七)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负责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督促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自动监测试点;负责对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及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置,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八)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及时向所属镇(区、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燃气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出《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通知书》(附件4),上述部门在收到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并出具是否符合要求的意见。在上述部门均认定符合要求并出具《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后,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将证照信息通过江苏省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

(九)市应急管理局。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镇(区、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监管措施。

(十)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三合一”现象,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通知,负责对新申请领取证照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附件8)分工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意见。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开展各自行业领域的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如皋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晶晶,电话:87651661;邮 箱:2280318627@qq.com。

附件:1.如皋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餐饮场所自查自改自报情况表

3.餐饮场所涉危涉污情况排查表

4.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通知书

5.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所属镇区)

6. 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住建局)

7. 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城管局)

8. 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消防救援大队)

皋政办发〔2020〕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