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12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如皋市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如皋市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稻谷补贴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同一田块不得重复登记)。土地流转并签订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

二、补贴计发依据

稻谷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为2020年稻谷种植面积。

(1)普通农户稻谷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为依据,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确权面积或土地二轮承包面积。

(2)规模经营主体稻谷补贴面积,必须提供与镇(区、街道)、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科所等)或农户签订的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协议(和农户私下签订的协议须经村(社区)委会见证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且是直接种植水稻的面积(未种植水稻的面积不予登记补贴)。

(3)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和重金属污染区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补贴标准

待全市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确定后,根据省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测算确定最终稻谷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一)登记造册

各村(社区)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并登记造册,逐户核实登记2020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填制《如皋市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登记清册》(附件1根据财政所(局、分局)提供的“一折通”信息系统名单顺序登记,附件2账号信息为本地农商行账号),经稻谷生产者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和村(社区)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委会行政公章,报镇(区、街道)汇总。各镇(区、街道)在组织核实登记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时,必须向群众宣传今年国家对稻谷实际生产者实施补贴的政策信息。镇(区、街道)和村(社区)委会要严格按以下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1)同一人办的不同经营主体或同一家庭成员办的不同经营主体种植的水稻面积,均作为同一水稻种植主体合并登记。

(2)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在土地流转(流出)所在村组或镇(区、街道)进行核实登记,数据核实上报实行属地管理,登记时必须提供:土地流出单位(镇或村)出具的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证明(含规模经营地点)并加盖公章;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含农户清册(原件由镇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上缴镇存档。分包经营者必须提供与原承包者签定的合同,及原承包者与镇(区、街道)、村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区、街道)或者村(社区)委会证明。规模经营主体登记面积为土地流转协议和个人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的实际种植水稻面积。

(3)核实登记村组集体面积中,由村组集体种植的,所在村(社区)出具承诺书,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织审核并加盖公章;由个人种植的,须提供承包协议(核实材料由镇存档)。

(4)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镇(区、街道)辖区内的农场(农科所等)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单位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示意图(GPS定位的经纬度)和面积数据,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下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的农场(农科所等)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二)核实公示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到村、到组、到户检查核实,不允许以统计代替核实,检查面必须覆盖所有行政村,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确保申报面积真实有效。检查方案各镇(区、街道)自行制定,检查资料各镇(区、街道)自行留档备查。

各镇(区、街道)对各村(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实无误后,加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表3、4),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名称)、补贴面积、举报电话等。全市统一于2020年8月18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村级、组级公示照片均须拍照存档,照片中的公示单要有参照物,以备检查。各镇(区、街道)提供各个村(社区)的公示电子照片,并发至邮箱87532009@163.com。

(三)汇总上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如皋市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5),并经镇(区、街道)政府镇长(主任)、相关人员签字,镇(区、街道)政府盖章后,于2020年9月1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汇总表附文件中,原件一式两份),分别报至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补贴清册及汇总表以Excel电子表发送至邮箱87532009@163.com,补贴清册纸质版原件及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协议、种植证明等材料由各镇(区、街道)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复印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区、街道)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核算补贴金额,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对经审定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或拨付到规模经营主体账户。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和村(社区)自行妥善处理,市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稻谷补贴工作负总责,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委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区、街道)要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镇(区、街道)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数据采集、申报审核、资金兑付等各环节的责任,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稻谷实际生产者全面了解稻谷补贴政策。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稻谷补贴政策,为稻谷生产者答疑解惑,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程序做好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审核汇总等工作。严禁村干部或其他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公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区、街道)设立稻谷补贴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稻谷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7532009、市财政局87623856。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同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镇(区、街道)补贴情况组织抽查。

解读链接:《如皋市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皋政办发〔2020〕1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