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2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如皋市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如皋市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和《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1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达到24个以上,存栏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生猪存栏恢复到26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存栏达2.36万头以上,年出栏生猪45万头以上;到2021年,全市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存栏达到26个以上,比重达到60%以上,全市生猪存栏恢复到34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存栏2.92万头以上,年出栏生猪58万头以上,新建存栏5万头以上的大型规模猪场1家。

二、具体要求

(一)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按照永久性生猪养殖基地的要求,以“农牧结合、健康养殖、资源集约、生态友好、绿色发展”为导向,在万顷良田内规划建设存栏规模5 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1家。2021年前,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对新建存栏5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大型养猪场实行以奖代补,每建设一个存栏5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大型养猪场奖补1000万元。项目所在镇列入市农业农村考核加分项。(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相关镇〈区、街道〉)

(二)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力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守住畜禽养殖禁养区底线的同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办理审批手续。指导帮助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应发尽发”和“无证不得排污”。突出绿色、生态友好,引导发展农牧结合型经济,加快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突出牧草、花木、果蔬等产业的绿色消纳功能,加快形成“猪+草+猪”、“猪+菜(林、果、粮)” 生态循环养殖新模式,打造一批循环发展新典型。强化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功能,打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最后一公里”,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

(三)推进规模猪场升级改造。把依法落实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猪规模养殖用地作为稳定生猪生产的前提和关键,对现有具备改造条件的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就地连片解决升级改造所需土地。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农用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但不得超过养殖项目用地规模7%)。对于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和冷链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纳入建设用地管理。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充分释放现存规模场产能。改(扩)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许可条件和环境污染治理要求,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按照通政办发〔2018〕66号要求,对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加强引导、有序退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四)落实稳产保供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等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异常死亡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原则上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减轻养殖场(户)垫支压力;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扩大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将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提高贷款贴息率,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贷款,在原有不超过2%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从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规模猪场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奖补,财政给予每头700元奖补(省500、市县各100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金融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疫病防控队伍建设。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是保证生猪稳定生产的基础性力量。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采取定村、定人、定岗的办法,优选合格人员担任村级防疫员,确保队伍不散、网络不断。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镇〈区、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切实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市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海关、供电等部门共同参与,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属地责任。各镇(区、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生猪稳生产保供应降价格具体措施,要切实坚持稳定生产和疫病防控两手抓,坚持稳定生产和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完成南通市政府下达我市的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各镇(区、街道)生猪生产任务见附件,如与其他文件冲突,以本文件为准。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和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联合督查考核机制,负责生猪稳产保供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扶持政策、生猪年出栏量、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产能占比、大型猪场建设数、规模场转型升级改造达标率、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率、网格化管理到位率作为稳定生猪生产、保供稳价的重要内容,对各镇(区、街道)实施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如皋市2020-2021年生猪生产任务分解表


    解读链接:《如皋市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皋政办发〔2020〕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