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0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7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2020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如皋市2020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0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为取得粮食经营《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粮食企业,用于组织2020年在本市范围内市场化收购稻谷的经营主体的单位借款或法定代表人借款。

二、补贴方法

(一)定向补贴。该补贴资金定向对2020年组织市场化收购稻谷的粮食企业进行补贴。

(二)阳光操作。补贴发放坚持全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该项补贴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标准。稻谷收购环节按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标准,以6个月的贷款期给予利息补贴。

(四)计发依据。稻谷收购企业的贴息补贴,以其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间,申报收购稻谷的月平均占用资金余额,与银行借款月平均余额“孰低原则”确定当月贴息额。

三、发放程序

(一)企业申报。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的贷款贴息,由企业自行申报贴息材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贷款贴息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申报贷款贴息须提供以下资料接受审核审计:

1.单位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一份);

2.粮食收购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一份);

3.贷款合同、借据及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和复印一份);

4.国家粮网上报的补贴期间各月数据(粮网各月截屏数据)。

(二)审计核查。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按文件要求进行审计,计算补贴数额并出具审计报告。市发改委按审计报告登记造册后,联合财政局组织对稻谷补贴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不得申报以后年度补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将核查情况在市内予以通报。

(三)公开公示。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对企业提供的收购量、贷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凭证等资料进行复审,将复查审核结果在“如皋政务网”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贷款银行,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开信息。

(四)资金发放。稻谷收购企业的贴息补贴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贴息补贴直接支付至相关稻谷收购企业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13-87512507;市财政局,0513-876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