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建华工龄认定情况的公示
来源:养老科 发布时间:2024-09-09 字体:[ ]

陈建华(身份证号:320622196408****72),男,档案材料遗失,现向我局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规定,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陈建华于1983年7月顶替进如皋县新民商业总店参加工作,系固定工,1997年12月于单位离职。提供了1984年2月《关于录用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的通知》、《关于录用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试用鉴定表》,1985年、1988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调资花名册一份,1984年、1985年、1988年、1990年工资表各一份。1993年1月至1997年12月在如皋县新民商业总店正常参保缴费。经与公安机关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1983年7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7286023。人社局基金监督(举报电话:87199766)。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