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飞华工龄认定情况的公示
来源:养老科 发布时间:2025-05-08 字体:[ ]

曹飞华(身份证号:320622196504****1X),男,档案材料遗失,现向我局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规定,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曹飞华于1985年5月因土地征用招工进如皋县染织厂工作,系计内工,1988年1月转固定工,1993年8月调如皋市亚太物资有限公司工作,后离职时间不详。提供了1987年12月《土地工户口、粮油迁移花名册》、1988年1月《城镇户口计内(外)临时工改为大集体固定工花名册》,1990年、1992年调资花名册各一份,1993年8月《劳动合同制工人介绍信》《劳动合同制工人介绍信存根》《人事介绍信》。1993年1月开始无缴费记录。经与公安机关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1985年5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7286023。人社局基金监督(举报电话:87199766)。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