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适龄青年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基层单位组织的初审初检,其中,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考。初审初检合格的适龄青年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根据当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8月份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其中,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伍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8月份,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公民(含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9月份,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批准入伍对象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大学生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