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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添加日期:2018-08-06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 如皋市政府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南通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全系统人员应急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0号)、《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安委办〔2018〕72号)和《如皋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皋安委办〔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皋委发〔2018〕21号),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系统人员应急意识、提升人员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机构、进军营、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建成“强富美高”魅力如皋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程学军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科室、各单位具体负责本科室、本单位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内容

1.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各单位要在办公楼前、公共活动场所的明显地方,悬挂安全生产横幅,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开辟安全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微信、黑板报、墙报、橱窗等阵地,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图片和防灾减灾的生活常识,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台和网站,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宣教片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法治意识。

4.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演练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应急处置、提高避险能力。在实战演练中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要进行安全隐患“大扫除”,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举行一次征文比赛。通过观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参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发动单位职工谈体会认识,题材、体裁不限。办公室将举行征文比赛,对活动期间涌现出的好文章、好诗歌进行奖励和宣传推广。

8. 举行一次微视频征集。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在本单位号召一线员工、专业人员创作一批微视频(含微电影、微动漫),确保原创,严禁剽窃、侵权。好的视频作品经局办公室审核筛选后上报市安委会,将在全市集中推广展示,特别优秀的作品还将向更高平台推送,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9. 举行一次线上答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指导、推动本单位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积极参与“如皋安监发布”微信公众号举办的答题抢流量活动。

10.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活动。积极参与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月”的活动。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2.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局将对各科室和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评,适时进行督查。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科室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4.加强沟通,按时上报。要加强本科室、单位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局“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单位于每周三之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同时请各单位分别于5月23日和7月1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局“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于7月1日前报“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海峰,电话:87658463,传真:87658474。

电子邮箱:rgmz7658463@126.com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如皋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强富美高”平安如皋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三十一个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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