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企业开办业务,全程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如皋市企业开办全程半日通模块进行在线申报,企业开办的审批部门间实现线上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开办的企业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税务登记(申领税务发票)全过程一站式服务。
适用范围:开办企业的投资者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ntrg.jszwfw.gov.cn/)如皋市企业开办全程半日通模块填报拟开办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企业开办申请。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市场准入科
经办科室:市场准入科
办理材料:企业开办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申请表、公章刻制备案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表(网上申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咨询电话:0513-87263955。
2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依托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远程审批服务,开展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做好项目立项、节能审查办理事项,为项目服务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以及企业投资类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注册、登录、申报,上报企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等基本情况,申领项目代码,按照投资性质和项目类别,申请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投资管理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
立项:(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1)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文件、(2)市政府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含财政局评审意见)、(3)项目建议书(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申请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4)规划选址意见、(5)用地预审意见、(6)节能审查意见、(7)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项目申请报告、(2)规划选址意见、(3)用地预审意见、(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3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优化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估)流程,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提供“绿色通道”,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能及早落地实施。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以及企业投资类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应急服务保障建议的函》,对口罩、防护服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投资管理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直接申报
4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政府投资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设计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办公邮箱(rg87288270@126.com)。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3.初步设计文本。
5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临时用地审批,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表;2.地籍调查成果(勘界报告、界址点成果表);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材料;4.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5.其他有关材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规划图、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表、现状照片、用地补偿费用发票)。
6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3.建设项目设立的依据性文件:(1)审批类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2)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4.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分类面积表、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现状图原件(加盖属地国土部门公章);7.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7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申报表;3.项目总规划平面图。
8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结建人防工程审批),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2.结建人防工程申报表; 3.项目立项批复。
9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1.新建、扩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3.改建、扩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
(一)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包含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土地征用证明文件;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4.红线图。
10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包括广场、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表;2.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设计方案;4.PDF和CAD两种格式的工程施工图及总平面定位图(PDF版需加盖设计单位电子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章;电子版发至ghxk666@126.com,注明建设单位和单体名称)。
11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文件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表;2.平面图;3.施工恢复方案;4.地面增加构筑物或箱、杆等设施设备的须提供规划部门审批意见;5.开设道口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公安秩序科)审批意见;6.顶管施工的须提交顶管线路断面图(明确各拐点深度);7.挖掘重要交通要道的须提交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报告。
12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文件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确需砍伐或移植城市中树木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表;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或平面图。
13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报监),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只需网上申报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答疑。
适用范围: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一站式申报平台(http://58.213.147.230:8090/Yzssb/)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工程);4.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人授权书。以上材料仅线上申报时扫描上传需要,无需提供纸质版。
14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安全监督备案),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只需网上申报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答疑。
适用范围:对本市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一站式申报平台(http://58.213.147.230:8090/Yzssb/)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工程);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监理的工程)单位安全文明承诺书;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7.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0.保险缴纳凭证;11.安全文明措施费交付计划;12.施工组织设计。
15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只需网上申报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答疑。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一站式申报平台(http://58.213.147.230:8090/Yzssb/)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工程);5.施工条件报告及现场照片;6.质监、安监备案通知书;7.由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计划;8.其它证明文件(消防设计审核类项目须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联系单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联系单)。
16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城市商品房预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项目批准文件,土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4.核准地名批文、公安编号(幢号)证明;5.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资金投入证明,商品房预售价格明细表;6.审定的总平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经备案的房屋面积预算(测)报告。
17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住宅区开发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土地出让的设计要点,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规方案;3.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4.园林绿化部门验收意见;5.竣工图纸(包括实测总平面图、苗木清单、工程决算)。
18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的竣工备案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人防工程立项批复;2.依据竣工图修订的平战转换预案;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4.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7.防护防化设备清单,人防设备检测合格文件;8.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9.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10.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11.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2.规划部门许可文件;13.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5.防空地下室测绘报告。
19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http://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faces/login.jsp)在线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可电话预约时间报送纸质材料至窗口或邮寄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4.工程竣工报告;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8.规划核实和消防验收证明;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0.工程质量保修书;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13.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 建筑工程五方主体备案意见表。
20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表;2.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3.排水方案图(总平面布置,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与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说明等);4.污水预处理设施有关材料(图纸或设施设备产品说明);5.承诺书(承诺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692-2015要求);6.相关佐证照片(预处理装置、管道敷设、检测井等隐蔽工程);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1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燃气经营许可,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书;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7.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8.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9.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22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瓶装燃气供应点许可,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规划,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申请表;2.站点核准文件;3.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情况表及职务、职称、岗位证书等;4.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管理、技术、作业、抢修、抢险人员的情况表及岗位操作证书;6.抢险、抢修设施配备情况表;7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8.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9.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证明(燃气汽车加气站)。
23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2.项目立项、备案文件;3.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6.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7.规划、环保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8.城建档案馆出具认可和使用文件;9.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24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网上申报和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适用范围:对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申报单位电话咨询、登记,预约窗口办理;2.登录江苏省政府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经办单位: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表;2.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资质证书;3.项目合同书;4.项目工作大纲。
25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的项目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建立“绿色通道”,开展“应急办”。招标采购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与现场预约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招标采购需求。
适用范围: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的项目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建设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科申报招标需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需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科申报采购需求。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科
办理材料: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0513-87659116(建设工程)、0513-87528960(政府采购)。
26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鼓励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等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因疫情暂停的招标采购项目,可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科联系变更开标方式。新受理的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可直接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科
办理材料: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0513-87659116(建设工程)、0513-87528960(政府采购)。
27 服务事项: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机制。
适用范围:施工合同、联合体施工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施工专业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有关工程建设企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http://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faces/login.jsp?system=htgjyh)自行填报提交,无需审核。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科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标科做好相关解释及指导工作。
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办理咨询:0513-87989001。
28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城乡居民参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实行不见面办理,在疫情结束后规定期限办理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可通过电话、南通医保“APP”、传真、邮寄与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参保登记材料。
适用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职工参保、城乡居民参保、在职转退休等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城乡居民参保电话登记,在微信或支付宝上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根据提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通过电话登记承诺参保,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3.医保在职转退休办理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相关业务。因疫情延迟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影响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享受。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医保处
经办科室:医保处参保登记科
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办理咨询:0513-87284098。
29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等手续时,实行不见面办理。
适用范围:职工参保登记、变更
办理类型:线上办理
办理方式:用人单位通过网报系统、传真、邮寄等方式为职工办理参保。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医保处
经办科室:医保处参保登记科
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如皋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如皋市医疗保险停保人员花名册》、《如皋市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信息变更表》
办理咨询:0513-87284098。
30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特殊医疗备案申请事项的审批,建立“QQ不见面审批群”,开展“线上办公”。医院端联系与窗口预约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相关就医及报销需求。
适用范围:门诊特殊病、特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康复医疗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直接审核申请材料后,与市医保处实时对接,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医保处
经办科室:医保处待遇服务科
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相关确诊报告、申请表等
办理咨询:0513-87510791、0513-87286151。
31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相关医保待遇享受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也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相关报销材料。
适用范围:零星资料结报、生育津贴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等。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电话预约后窗口现场办理或邮寄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医保处
经办科室:医保处待遇服务科
办理材料: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咨询:0513-87510791、0513-87286151。
32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长居外地就医备案实行网上办理。也可通过传真、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
适用范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办理类型:线上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下载南通医保APP 并进行注册。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进行备案,上传相应资料图片,市医保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医保处
经办科室:医保处待遇服务科
办理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职工医保人员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办理咨询:0513-87510791、0513-87286151。
33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依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通医保〔2020〕9号)文件要求,暂停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工作,包括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和居家失能失智人员的上门评定,待疫情解除后再视实际情况尽可能及早加快安排。
适用范围:重度失能人员照护申请、评定
办理类型:暂停办理
办理方式:无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医保处
经办科室:医保处待遇照护保险服务科
办理材料:无。
办理咨询:0513-87286009。
34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退个人账户资金、取结算回单等业务的办理实行延后办,必要时可以预约办。
适用范围:退费、取结算回单
办理类型:预约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根据预约通知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21-22号窗口办理。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医保处
经办科室:市医保处财务管理科
办理材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
办理咨询:87286032
35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69 号),确需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投资主体,提交备案。
适用范围: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设施农业项目由投资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申报材料,经市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初审通过后,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备案意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经办科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办理材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69 号)的附件1和附件2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0513-87289273。
36 服务事项: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发展需要,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与现场预约相结合的方式,提交不动产登记需求。
适用范围:企业、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需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给申请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登记、抵押登记等窗口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下的“登记指南”,选择南通市、如皋市查看相应申请事项,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咨询:0513-87289273(预约电话)、96510(咨询电话)。
37 服务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优惠政策适用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适用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电子税务局“不见面”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96888748
38 服务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适用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办理类型:申请享受
办理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电子税务局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适用于集成电路,疫情防控等纳税人申请)】。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96888748
39 服务事项: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适用范围: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主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电子税务局“不见面”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96888748
40 服务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适用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电子税务局“不见面”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96888748
41 服务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主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电子税务局“不见面”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96888748
42 服务事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适用范围: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电子税务局“不见面”申报。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咨询:96888748
43 服务事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适用范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自主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44 服务事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自主选择1%、3%征收率享受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下载-表单下载提供相应材料。
45 服务事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
适用范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直接享受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不需要。
46 服务事项: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适用范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办理类型:申报享受
办理方式:直接享受
责任单位:如皋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经办科室: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材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