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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
来源: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保卫、档案、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等工作;编制和管理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工作。拟定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参加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组织开展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服务政策法规研究;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许可决定撤销工作;负责局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方面法制宣传、培训、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本局及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事项的权力清单、权力库动态调整进行督查落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参与“证照分离”改革;承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务服务科(标准化建设管理科、信息科)。负责局各审批业务科室、进驻部门窗口的综合协调、日常运行管理规范制定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编制贯彻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完善政务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并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拟定市级涉及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信息化系统业务培训,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和设备;负责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规划统筹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对接、部署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负责审批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进和深化,对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推进、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各镇(区、街道)、村(社区)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不见面审批指导科(综合受理发证科)。承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不见面审批”的咨询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局“不见面审批(服务)”体验区及各基层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的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按照“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开展相关事项的受理和行政审批结论意见的发放工作,相关事项涉及中介评估、社会听证、专家论证、集体讨论、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等行政审批环节的,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推送至相关行政职能科室办理;负责进驻部门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结论意见的发放工作,并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推送至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核。负责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结论意见,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时推送至相关后续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

(七)市场准入科。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登记注册工作;按照职责权限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承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微型餐饮备案,粮食经营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特种设备登记和作业人员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八)投资管理科(联动协调科)。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牵头做好重大项目综合咨询和预审服务推进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九)规划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调整)审批;负责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方案审查工作;负责主功能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绿化、人防等方案审查;负责城区公用设施类项目、绿地(含景观水系)、广场、公共停车场、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和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管线等)等各类设施的选址意见;参与全市重大公用设施与绿化、重大交通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参与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经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建设中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函告城管局查处。

(十)城市规划审批科。负责主功能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与变更审批、建设用地规划(临时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及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地带的相关审批;负责主功能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负责主功能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土地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负责相关部门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十一)村镇规划审批科。负责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与变更审批、建设用地规划(临时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村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绿化、人防等方案审查、审批;负责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审批;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土地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

(十二)建设审批科。负责房产预售许可;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燃气、人防、地震的各类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质量报监、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进行初审;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省承接工程项目备案初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相关审批;负责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停水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负责相关部门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十三)综合审批科(现场勘查科)。负责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现场勘查、现场核查、技术评估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开展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相关交易活动规则;负责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镇(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出让活动的现场监管;负责受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投诉,向有关部门移交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立并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负责对招标代理的日常管理考核。

(十五)监督检查科。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巡查、考勤管理、服务评比、窗口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履行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职责的考核;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考核。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