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生产钢结构件25000吨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白蒲镇惠蒲路99号(邓杨村7组)
建设单位:南通浩荣钢结构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生产钢结构件25000吨。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如皋市蒲涛污水处理厂,委托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焊接烟尘收集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切割粉尘、抛丸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及晾干废气负压收集经干式漆雾过滤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达到《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内(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