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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数据局拟撤销登记告知书(张瑜、宋仁兵)
来源: 如皋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7: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瑜、宋仁兵:

经查,江苏百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过程中,隐瞒其存在大量销售未依法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的事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另查明,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于2025年8月20日作废该公司的清税证明。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江苏百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注销登记事项。

你们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许蓉; 联系电话:0513-87263959。 

如皋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