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一期3万吨/日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万新村17、18组(南凌河以南、雪袁线以北)
建设单位: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一期3万吨/日(生活废水为主,总设计规模8万吨/日)
二、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工艺及规模等组织建设生产,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进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等,排入本污水处理工程(一期3m3/d),经格栅+爆气沉砂池+生反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加氯接触池等工序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80%排入通扬运河,20%经人工湿地(占地面积约0.6hm2,设计规模0.6万m3/d)深度处理后用于白茅港生态补水;后期雨水的排放应符合江苏省地方管理要求(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进水泵房、沉砂池、生反池等废气收集,经碱喷淋+生物滴滤+生物滤池处理,尾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水处理设施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水处理污泥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