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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林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如皋市林洋大众4S店项目拟批准公示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7-09-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林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如皋市林洋大众4S店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新建如皋市林洋大众4S店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太平社区七组

建设单位:如皋市林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北京文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年销售汽车1000辆、维修保养汽车6000台次。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如皋市恒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本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VOCs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处理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2中相关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西)类标准,且不得降低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天。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289271,邮箱:rghb201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