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5号
建设单位:江苏天南铝材锻造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江苏瀚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空气悬架部件、轮毂防脱圈、横端拉杆产品200万件(套)。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水洗水、碱喷淋弃水收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东部污水处理厂,委托深度处理;后期雨水的排放应符合江苏省地方管理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锻前加热、热处理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标准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荧光检测线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相关标准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脱模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酸洗、出光、碱洗废气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尾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内(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