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国瑞升精密材料有限公司超精密研磨抛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 如皋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7:3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超精密研磨抛光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电信东二路10号

建设单位:南通国瑞升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抛光粉4000万克拉、精密抛光膜450万平方米、集成电路研磨液700万升、精密研磨抛光设备4000台(套)、芯片磨削工具300吨。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生产废水收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酸洗水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三效蒸发器预处理)处理,尾水达到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相关参照标准限值后排入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深度处理;后期雨水的排放应符合江苏省地方管理要求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2、废气治理。抛光粉酸洗废气收集经一级冷凝器+二级碱喷淋塔处理,芯片磨削工具、粗研磨液混合及灌装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抛光膜生产废气收集经RTO炉(采用天然气助燃)焚烧处置,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北厂界)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