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短信服务
二、预算金额
6万元,最高限价:单条短信最高限价0.026元。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需自备短信发送平台,平台需在如皋市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部署,支持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的手机用户提供短信发送及送达能力。
(二)短信发送平台需实现与现有如皋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协同办公系统平台的对接,满足相关业务系统短信发送需求,不改变用户发送短信的操作习惯,后续如有新增业务系统,也需按要求完成对接。
(三)短信发送平台能提供短信发送状态,可按业务系统、日、月、年或按日期等分别查询短信发送成功数量、发送失败数量。
(四)单条短信支持中文字数不少于70个,如超过70个,短信发送平台应支持自动拆分为多条短信进行发送。
(五)短信发送平台需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部署并调试成功,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常使用。
(六)另需提供一张SIM卡及适配的通信网关设备(短信猫)用于数据局机房环控告警信息发送,SIM卡短信收费标准与短信发送平台标准一致。
(七)供应商需按单条短信报价,最低价成交,短信发送平台的部署、调试、维护、发送短信、税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详见附件)
四、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双方协商可续签两年。
五、供应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及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具备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单价报价,最低价中标。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继续进行谈判采购。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方式: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联系方式:0513-87263909
代理机构信息:无
项目联系人:吴艳
联系电话:0513-87658013
八、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12月9日 15:00
地点: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会议室
九、开启时间
时间:2025年12月9日 15:00
地点: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会议室
十、其他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